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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白俄罗斯取消金股制


作者:未知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7-9 11:19:25
       为创造吸引外资有利条件,近日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签署总统令,取消国家参与管理经济体特权制度(金股制)。所谓金股制,就是在国有股份不超过25%的任何企业中,当企业连续3个月不能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或6个月内会计平衡表不合格情况下,国家有特权进行干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企业必须服从并执行。

  白俄罗斯金股制始于1997年,在注册资金中拥有国有资产份额的股份公司中施行;2004年金股制扩大实施范围,不仅在股份公司中,而且在不论是否含有国家资产成分的所有经济实体中施行。

  国际金融机构对白政府取消金股制持欢迎态度,认为此举有益于白俄罗斯企业吸引外资,同时有益于白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多次建议白政府取消金股制,改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