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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白俄罗斯仲裁和经济争端的解决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3-21 14:02:07
白俄罗斯仲裁法院的组建和工作问题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关于国际仲裁(公断)法院》的法律,其他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令以及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进行协调。该法律规定,为审理仲裁纠纷建立国际仲裁(公断)法院----常设仲裁(公断)机构或根据纠纷双方协议而专门组建的,用来审理个别纠纷的常设仲裁(公断)机构以外的公断机构。
国际仲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公正及时地解决属于其职权范围的纠纷。国际仲裁法院还应有效地促进法人和私营企业主对外经济活动的发展和提高。
如果纠纷双方其中一方的所在地或住址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外,根据双方协议可向国际仲裁法院提交任何法律主体之间在进行对外贸易和其他形式国际经济活动时出现的民事法律纠纷。如果双方协议规定可将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法院解决并且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令对此也未作禁止,还可向国际仲裁法院提交其他经济纠纷。
同时,白俄罗斯共和国1998年12月15日颁布的经济诉讼法(以下称诉讼法)(见白俄罗斯共和国2004年8月6日颁布的法律印本)是协调解决经济纠纷程序的主要标准法令。
诉讼法规定了经济法院中诉讼程序的主要原则,经济法院的组成要求,经济法院的职权范围,哪些案件归属经济法院审理,经济法院管辖案件范围。诉讼法还按照司法监督程序严格规定了初级和上诉阶段经济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以及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