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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库曼注册外资企业所需文件清单


作者:   来自:亚心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3-22 19:53:53

    

 

外国投资者拟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注册企业,根据其不同类型,在注册时应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下述不同文件。

 

一、合伙公司(Хозяйственное общество
1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
、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
、由创办人确认的议定书。
5
、由创办人确认的成立合同(2份,俄文及土文)。
6
、由创办人确认的新建企业章程(2份,俄文及土文)。
7
、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关于投资方案经济合理性的鉴定。投资方案应提前向土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8
、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当企业登记文件非创办人本人提交时)。
9
、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10
、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副本。
11
、投资者所在国家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正本)。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
12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13
、证明按新建企业章程的规定注入50%法定基金的文件。
14
、注册费缴纳证明。
15
、企业名称证明。

 

作为自然人的创办人应提交:
1
、关于外国投资者财政状况的文件正本(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2
、按规定程序认证的创办人的护照资料。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二、股份公司(акционерное общество
1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
、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
、由创办人确认的议定书。
5
、由创办人确认的成立合同(2份,俄文及土文)。
6
、由创办人确认的新建企业章程,(2份,俄文及土文)。章程需与土库曼斯坦经济和财政部协商。
7
、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关于投资方案经济可行性的鉴定。投资方案应提前向土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8
、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当企业登记文件非创办人本人提交时)。
9
、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10
、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副本。
11
、投资者本国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正本)。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
证。

12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13
、证明按新建企业章程的规定注入50%法定基金的文件。
14
、注册费缴纳证明。
15
、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三、代表处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о)
1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
、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
、由外国公司负责人确认的代表处条例(2份,俄文及土文)。
5
、根据规定程序办理的对代表处主管的委托书。
6
、土库曼斯坦代表处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7
、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副本。
8
、投资者本国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正本)。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

9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10
、注册费缴纳证明。
11
、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注册期限为2年,可以延期。

 

四、分公司 Филиал
1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
、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
、由外国公司股东大会纪要或外国公司负责人确认的分公司条例(2份,俄文及土文)。
5
、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关于建立分公司方案的经济可行性鉴定。建立分公司的方案应提前向土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6
、根据规定办理的委托书。
7
、在土库曼斯坦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
、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副本。
9
、投资者本国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正本)。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

10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11
、注册费缴纳证明。
12
、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外国公司分公司的注册期限为2年,可以延期。

 

五、外国自然人注册企业程序
1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
、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
、由创办人确认的新建企业章程(2份,俄文及土文)。
5
、经与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协商的投资方案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应提前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6
、对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当企业登记文件非创办人本人提交时)。
7
、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9
、按规定程序认证的创办人护照证明。
10
、证明按新建企业章程的规定注入50%法定基金的文件。
11
、注册费支付证明。
12
、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六、外国企业注册商店、餐厅、商业网点、公共饮食企业(非法人)程序
1
、申请。
2
、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证明。
3
、商店(或餐厅等)条例。
4
、企业创办人国家登记证明副本。
5
、创办人章程副本。
6
、银行证明。
7
、市贸易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登记项目的设备和状况证明。
8
、负责人履历。
9
、注册费缴纳证明。
10
、企业名称证明。

 

外国公司开设具有法人地位的商店、餐厅或其他企业应根据已确认的外资企业国家登记文件清单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文件。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七、外国公司代表处或分公司延期程序
1
、以母公司名义提交的延期申请(应不迟于到期前一个月)。
2
、国家登记证明的原件,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的文件摘要。
3
、对代表处(分公司)负责人的委托书。
4
、关于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在土库曼斯坦2年内经营活动情况介绍(根据国家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
5
、银行证明。
6
、延期手续费缴纳证明。
7
、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
、在职人员名册(姓名、护照资料、职位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

 

八、对未在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进行重新登记的企业延期程序
1
、申请。
2
国家企业和团体统一登记证明原件、贸易和对外经济联络部证明原件、章程原件(股份公司和开放型公司应提交创办合同)。
3
、证明向法定基金投资的文件。
4
、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登记后的经营活动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
5
、土库曼斯坦企业的负责人履历(附3×4照片)。
6
、银行证明。
7
、税务局证明。
8
、市政府证明。
9
、在职人员名册(姓名、护照资料、职位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点)。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九、从国家统一登记簿撤消外资企业或团体程序
1
、以创办人名义提出的申请。
2
、创办人会议关于撤消企业的议定书(经所有创办人协商)。
3
、国家登记证明原件,条例原件、章程原件(合伙公司、开放型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提交成立合同)。
4
、清算委员会决定。
5
、清算平衡表。
6
、确认清算平衡表和清算委员会决议资料的审计结果。
7
、在报纸刊登消息的证明。
8
、税务机构出具的无欠款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该证明用于清算程序。
9
、银行出具的无欠款证明。

 

十、更改企业创办文件程序
1
、申请。
2
、企业登记证明原件,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摘要原件。
3
、创办人会议记录。
4
、证明向法定基金注入资本的文件。
5
、由创办人会议记录确认的对现有章程(成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用俄文及土文书就。
6
、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经营活动情况简介。
7
、银行出具的证明。
8
、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9
、更改企业成立文件注册费缴纳证明。
10
、政府关于企业法定地址的证明。
11
、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护照资料、职位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十一、办理国家法人统一注册簿登记延期程序
1
、申请。
2
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摘要原件,企业登记证明副本。
3
、证明向法定基金注入资本的文件。
4
、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介绍(按国家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
5
、在土库曼斯坦企业的负责人履历(附3×4照片)。
6
、银行出具的证明。
7
、工会关于人员登记的证明(如公司超过3人)。
8
、政府关于企业法定地址的证明。
9
、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护照资料、职务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点)。
10
、对文件办理人员的委托书。
11
、在土库曼斯坦中央银行的付款证明原件。
(结算帐号:570802 银行往来帐号 390101101,税号:101161002694)。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