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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建交联合公报


作者: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2-11 23:5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对同其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土库曼斯坦政府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一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土库曼斯坦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土库曼斯坦政府代表


       田曾佩           库利耶夫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于阿什哈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