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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土库曼斯坦分公司的批复


作者: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2-11 23:43:56

(商合批〔2007〕498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拟在土库曼设立分公司的请示》(中信合字〔2007〕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在土库曼斯坦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开展工程承包服务、物流、租赁、进出口贸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分公司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