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前苏联国家法律

哈萨克斯坦下议院一读通过《核能利用法》法案


作者:李硕   来自: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7-3 12:42:47
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24日阿斯塔纳讯,哈萨克斯坦下议院马日利斯全体会议一读通过《核能利用法》。
  哈能源部部长施科尔尼克阐述称,15年前哈萨克斯坦“基于当时的知识和经验水平以及国内核工业和核能利用技术的状况”制定和通过了《核能利用法》。目前哈境内有5座核设施,4座放射性废物库,数百座放射性设施,以及数千台电离辐射装置,这些设施和装置主要用于医院、工业和科研领域。 政府共发放了3000多份核能领域工作许可,从事核能利用的组织和企业数量大大增加。哈萨克斯坦自当时以来签署了一系列核能领域国际公约,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条款已经超过了现有法律文本的半数以上,故此特制定新版《核能利用法》。
    新法案规定了辐射危害和电离辐射源等级;对从事核能利用的企业提出包括电离辐射源监管、职工居民和环境保护及职工培训等明确要求。
  生态和环境委员会在法案结论中表示“然而,委员会注意到,鉴于核设施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设施,其中止运行的问题必须在法案二读讨论之前解决”。目前就此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赋予授权机关相关权利,如果企业违反许可规则和安全要求,对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并且未按照授权机关命令在期限内采取解决措施,授权机关有权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中止和剥夺其许可证。方案二:赋予授权机关监督职能,授权机关可比照《公民保护法》条款在法院判决之前中止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