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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哈萨克斯坦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2-22 21:59:07


投资状况及风险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哈萨克斯坦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本国经济。哈萨克斯坦政府主要通过产品分成协议的方法吸引外资参与油气等矿产资源的开发。据统计,2004年,哈萨克斯坦共吸引外资42.7亿美元。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是:石油天然气、矿山冶金工业、金融等。主要资金来源国有:美国、英国、韩国、日本和中国等。美国为最大投资国,截至2004年12月,美国在哈萨克斯坦总投资额达108.29亿美元。中国投资14.7亿美元,居第七位。
外资在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流入的直接投资占哈GDP和固定资产的比重高达10.5%和45.6%,极大地促进了哈萨克斯坦经济的高速增长。
投资环境分析
1、基础设施
由于哈萨克斯坦属于内陆国家,处在新亚欧大陆桥的中间地带,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是其开展经济联系的主要运输方式。
铁路是哈萨克斯坦运输业的基础,哈萨克斯坦境内共有4条过境铁路干线:亚欧大陆桥、欧亚大陆桥、中亚铁路和西部铁路。西部铁路可以用于水陆联运。哈萨克斯坦境内共有5条国际公路,总长为12400公里;内河通航总里程为4000多公里;拥有38家航空公司,51个机场。
哈萨克斯坦通讯分为电讯和邮政两部分,共有637个城市电话中继站和2800个农村电话中继站,服务线路总数达200多万条。此外还有支线众多的电话缆、光纤、无线电以及卫星通讯网络。移动电话也取得较快发展。邮政系统可以提供外汇兑换、居民储蓄、现金和贵重物品托收、债券代理、速递等服务。
2、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的涉及外国投资的法律包括《投资法》、《劳动力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工商登记法》、《外汇调控法》以及《关于农业用地私有化面积的规定》等,现行调节企业活动的法规包括:《国有企业法》、《股份公司法》、《有限和补充责任合伙公司法》、《农业合伙公司及其协会法》、《信贷公司法》等。
2003年1月8日,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其基本原则是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原则。该法规定,鼓励外商投资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的优先领域,即农业、加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对外资给予3种特殊政策,即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事务赠与。税务投资特惠期最长5年,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的期限最长5年,适用于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哈萨克斯坦规定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萨克斯坦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等。有关投资纠纷可通过哈萨克斯坦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
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关于农业用地私有化面积的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外资对农业进行投资,促进农业用地的开发、利用、恢复严重落后的农业经济。该规定指出,外国人为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业性的农业生产可在有偿临时使用土地权基础上使用土地。
3、投资政策
2003年5月,哈萨克斯坦政府重新确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及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有免征所得税、社会税和土地税,其中所得税免征期限为盈利之日起5年,但不得超过合同签署后的8年。社会税和土地税的免税期限同投资额挂钩,优惠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算。与投资相关的设备和原料进口关税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具体由政府部门决定。
哈萨克斯坦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有:农、林、渔业;食品加工和轻工纺织业;化工业;冶金业;机械行业和汽车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宾馆、餐饮服务业等。
4、金融体系
哈萨克斯坦国民银行是哈萨克斯坦的中央银行。由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不断调整,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数量也不稳定,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从2000年的48家缩减至目前的36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3家,外资银行16家,另外还有355家外国银行驻哈萨克斯坦代表处或分行。主要银行有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图兰阿莱姆银行和哈里克银行。
目前,哈萨克斯坦银行系统资产和贷款发放额占GDP的比重分别只有25%和15%,自由资本占贷款金额的比例系数从0.46下降到0.25。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流向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但贷款质量仍然不高,除了受限于风险控制水平外,还受政府干预贷款发放因素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汇调控法》规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通过银行向哈萨克斯坦境外汇出其合法的外汇收入,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法人以贸易合同、纳税证明为依据。个人和法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汇款等业务必须有税务登记。
哈萨克斯坦实现了经常账户项下本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在哈萨克斯坦银行和有经营许可证的外汇兑换点可进行外币兑换业务。
5、税收体系
2004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对2001年颁布实施的《税法》进行了修订,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

 
投资风险小结
尽管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逐年改善,但总体依然较差。在全球60个国家和中东欧10商业环境评级中,除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机会两项指标较好外,其余指标,哈萨克斯坦排在最后几位,这表明,哈萨克斯坦在投资和整体商业环境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投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政策不稳
哈萨克斯坦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利用外资的政策,导致政策环境多变。2003年通过的投资法主要变动包括:新项目合同不再包含“祖父条款”;假如哈萨克斯坦政府禁止境外仲裁,则不接受国际仲裁结果。2004年,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国家有权购买矿产开发的优先权、将已私有化的公司收归国有,这一政策变换将限制外资进入哈萨克斯坦油气资源市场。
2、政府腐败比较普遍
哈萨克斯坦政府机构的官僚和腐败现象比较普遍。经济裙带关系渗透到政治和商业领域,破坏了国家的商业环境,加大了外国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难度。
3、基础设施落后
哈萨克斯坦经济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其优势不能充分利用。铁路是哈萨克斯坦运输的命脉,但设施老化,亟待改造。
4、民族主义倾向
在大国纷纷争夺海油气资源的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国际地位日显重要。为了加强本国企业的地位,哈萨克斯坦政府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更加限制外商的活动。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新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外资的负担,弱化了外资的法律地位,这一民族主义倾向在未来几年仍将继续。
双边经贸关系及风险分析
近几年,中哈贸易快速发展,贸易额年增幅在3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了68.1%,贸易规模急剧膨胀。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44.98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22.12亿美元,增幅40.7%,进口22.86亿美元,增长32.9%。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方80%的贸易额集中在新疆地区,尤以边境贸易为突出,中方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但逆差有逐步缩小的趋势,2002年,中方贸易逆差7.55亿美元,2004年逆差减少到0.74亿美元。
中哈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哈方资源密集型的原材料商品与中国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商品之间的交易。中国向哈萨克斯坦出口的大宗商品是纺织服装、鞋和部分机电产品;自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口钢材、铜材、原油等商品。
双边经济合作
到目前为止,中哈两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定为中哈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目前,中方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中资企业有1500多家,实际运行的企业有200多家,总投资约12亿美元。主要投资于石油、农副产品加工、皮革加工、餐饮、贸易等领域。
哈萨克斯坦在华投资项目70多个,实际投资金额700多万美元。哈萨克斯坦企业主要投资于皮革加工、建材、食品、汽车维修等领域。
中哈共有4对正式开放口岸,各口岸均具有国际联运地位。
双边经贸合作风险分析
综上所述,未来今年内,受投资带动,两国的贸易规模将快速扩大,但受各自经济结构影响,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难有实质性改变。中方贸易逆差将逐步缩小,投资带动贸易将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在与哈萨克斯坦开展双边经贸合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点。
1、哈萨克斯坦对外籍劳工许可证制度
哈萨克斯坦对外籍劳工许可证制度规定严格。雇主输入外籍劳工要申领配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雇佣,并保证外籍劳工在许可证期满后离开哈萨克斯坦回国。
2、工作效率低下
部分权力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也缺少统一认识,税务、司法、海关等执法机关随意性大,更加重了官僚主义作风。
3、双边贸易有待规范
哈萨克斯坦经济私有化以后出现了成千上万的各种企业和公司,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缺乏从事国际贸易的经验。目前中哈贸易中仍大量使用现金支付,预付货款等方式,债务纠纷多,风险大。双方企业缺乏必要的信任,合作渠道不畅,是双方开展经贸合作的最大障碍。
总体风险评估
哈萨克斯坦政治局势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执政党一党独大的现象值得关注,经济政策可能因政治利益而被牺牲。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丰富。在国际市场价格的作用下,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迅速,并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为哈萨克斯坦经济恢复打下了基础,贸易条件、财政收支情况也得到改善,外汇储备水平提高。但哈萨克斯坦经济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落后将制约经济的稳定发展。此外,哈萨克斯坦外债负担较重,偿债率较高,偿债能力面临考验。根据目前总体形势判断,哈萨克斯坦的参考评级为6(6/9)级,国家风险水平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