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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辽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的批复


作者: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4-22 13:52:22

商合批〔2007〕51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子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2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哈萨克斯坦设立“辽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均为1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相关的地球物理勘探、钻井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贸易。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哈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五、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