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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驻哈萨克斯坦办事处的批复


作者: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4-22 13:51:25

商合批〔2007〕242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的请示》(中交规字〔2007〕6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市场拓展。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