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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国家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作者:   来自:国际税务总局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1-6 8:51:14

 (国税发[200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于2002624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31242003227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3329起生效,并适用于200411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72以国税函[2002]60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