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程序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士,可以因私及因公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离开,作为游客可以休息、学习、工作及治病。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协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局向外国公民发放入境签证。
领事局向国外代表处发出以邀请函为依据的签证发放确认函,邀请函是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法人及自然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外交部办理的。
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签证邀请函申请格式: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法人获得业务签证;
-乌兹别克斯坦的旅游组织获得旅游签证;
-自然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提前办好通知书的情况下可获得探亲签证。
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在获得目的国签证以及拥有已经确认了日期的自乌兹别克斯坦出发前往目的国的出行票证的情况下,可向乌兹别克斯坦驻外领事机构申请过境签证。
从没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机构的国家来乌兹别克斯坦,且没有可能沿途在乌兹别克斯坦在其他国家的领事机构获得签证,考虑到时间的限制,在乌兹别克斯坦的邀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前知会外交部的基础上,外国公民可以在外交部设在“塔什干”国际机场的领事办公室办理签证。
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签证在乌兹别克斯坦全境有效,但不对外国公民开放的地点和目标除外。
二、享受签证简化程序的国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给予下列国家的公民签证简化程序:
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拉脱维亚、马亚西亚、美国、法国、瑞士、日本。
签证简化程序规定,上述国家的公民来乌兹别克斯坦:
-业务目的,办理多次签证,无需邀请法人知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
-旅游目的,办理多次签证,无需出示旅游票据。
与此同时,领事保留向外国公民索要邀请函复印件或原件、任何证明旅游目的、工作地点、支付能力等信息的权力。
除日本之外的国家的公民在获得签证时需按照规定的费率交纳签证费。
外国的每一位公民应在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之时起72小时内在居住地的内务局进行登记。因此,建议外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停留期间随身携带有签证和登记证明的证件。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为了获得签证应向使馆或领事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无国籍人士递交有效期不短于3个月的护照/证件申请签证;
-两张填好的签证申请表;
-两张照片(4X5厘米);
-签证费。
一次性签证、多次性签证及团体签证的登记和发放收取签证费。关于上述问题的详细信息外国公民可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相应国家的外交代表处获得。
独联体国家,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俄罗斯及乌克兰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不需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