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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香港高等法院的公文书加签(апостиль)


作者:周广俊   来自:香港高等法院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7-9 8:35:58

中国香港和俄罗斯均为1961105日的《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的认证公约》成员,香港公文书在俄罗斯使用时,需要办理文件的加签,方才被俄罗斯政府和司法机关所接受。在香港,办理公文书加签的机构为香港高等法院,具体由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负责办理。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大致分为两类:

1. 祗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 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至于由婚礼监礼人签署或由教堂/庙宇负责人签发的证书, 请向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申请核证真实本)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2012116日起,凡申请加签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更改公司名称证书’、‘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及‘根据〈公司条例〉第305(1)条发出的证书’等文件正本,每一份申请加签的文件正本均须附夹在3个工作天之内作出的相关查阅公司资料电脑打印本。本处接受打印本的影印本。)

2. 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a) 法律公证人

-授权书

-核证副本

(b) 监誓员

- 宣誓书

费用

每项加签的费用为港币125元。请不要邮寄现金到加签服务组。

需时

办理文件加签服务的申请,一般需时两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申请程序

亲身申请

(1) 申请人须携同要求加签的文件亲临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2) 如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票缴款〉。

(3) 申请人须携同会计部所发之收款收据回到加签服务组递交文件及领取收文件回条。

(4) 申请人如未能亲自领取已加签的文件,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海外申请

(1) 海外申请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为办理并缴付费用。

(2) 申请人亦可邮寄要求加签的文件及一张注明可以在香港提款、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银行滙票(每项加签服务的费用为港币125元)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办理加签服务。申请人亦须支付银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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