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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随想——之法治的力量


作者:廖晖   来自: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2-6-29 10:30:25

        摘要: 本文通过作者对香港律师协会、香港高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观和考察的亲身体会和感受,记述了一个大... 

  应香港律师公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律师专业发展计划”的安排,2011年12月18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一行5人赴香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本文通过作者对香港律师协会、香港高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观和考察的亲身体会和感受,记述了一个大陆法律人在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下的一种思考。



  时间过得真是很快,转眼从香港培训回来已经半年了。很难让自己老实坐在桌前去写点什么,其实并不是此行没有什么可写,而是感觉有太多东西,不知从哪下笔。这几年来一直觉得很浮躁,很难去独自审视内心里一些形而上的东西。但是这一个月里,作为此次参加国内律师到香港律师事务所驻所培训计划的经历,所接触到的、所感受到的冲击却是很深刻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处于一个和自己的法治环境、法律制度都截然不同的社会,这种身临其中的感受和平时我们在书本中体会到的显然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人们把香港比喻为“东方之珠”,主要是指香港经济的繁荣,这种繁荣只有当你在面对人潮涌动的铜锣湾、奢侈品云集的尖沙咀和高档写字楼林立的中环时才会有深刻的体会。香港这个弹丸之地,给人的感觉就是高效、快速和繁荣。有时候我常常会想,是什么样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能够维持、支撑和保护着这种繁华,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力量在支撑着它们?带着这个问题,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脑海中有几个画面让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不能说我找到了答案,但我想说,我应该离答案越来越近了。


  有一次,一个同学开车到机场接我,我坐在前面座位,车在高速公路上开着,前面是两条车道并成一条车道。这时,司机依然保持着车速,没有减速,我坐在前面看着这两条车道上的车都是一辆连着一辆,车速很快,都没有减速。作为一个老司机,我感觉很紧张,因为在国内开车的经验告诉我,国内所有的双车道并单车道的情况,两边汽车都会一边减速一边观察对方,同时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慢慢往前挤,谁挤过了就是胜利,然后后面的车还在互相顶着,当然这样的后果是所有的车速都慢了,都堵在一起。但是那天香港车道上两边的车似乎都有默契,左边车道保持车速过了一辆,右边车道保持车速也过了一辆,我们的车也顺利的过了,但我记得我当时很紧张的靠在椅子上,车变完道后,我问了司机一句他看来很傻的话“司机大佬,你怎么知道对方车道的车肯定会让你”。他白了我一眼,还好没说“你是大陆来的吧”,只说道“有什么奇怪,他前面的车我不是也让过了么,他肯定要让我啊”。这对他无疑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回去后让我回味了很久,香港社会的繁荣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之上,但是如果要想建立有效率的高效,那大家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规则就必须是一种共识。同时这种规则建立的前提就是必须存在平等,如果没有平等,那“特权车”“特权人”有特权的规则,而“普通车”和“普通人”只有低人一等的规则,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办法建立起一个大的规则,一个社会如果存在着分裂的、不平等的规则,那这个社会不但会堵车、车跑不快,其他方面也肯定“跑”不起来,效率就会很低。


  有一天,去香港的法院旁听一个刑事案件。案件案情很简单,但比较让我感兴趣的是本案还有申请警察出庭作证这个程序。实际上在我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中,律师也有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但实质上据我所知道的,这种情况好像从来没有过,但是这一天让我震撼的不只是警察出庭作证这一个程序事项,而是这个警察出庭的时候他的表现。一个香港警察来到法庭门口,朝着法庭摘下帽子对着法庭鞠了一躬;走向证人席后停下,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坐下来宣誓并作完证词后,站起来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起身走到法庭门口,回身对着法庭又是一个鞠躬,然后再戴上警帽转身离开法庭。这个警察在法庭走的这十几步里面的这四次毕恭毕敬的鞠躬让我陷入了沉思,虽然形式不一定能完全代表本质,但形式一定是本质的体现。香港社会对法官的尊重,其实并不只是体现在警察作证这一件事情上。香港社会很自由,连特首都没少被香港市民臭骂,但骂法官却是一件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香港的法庭尊严,和法官头上的假发似乎都喻示着他们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都是非同一般的。我认为他们这种法律制度背后彰显的其实是这样的一种思维:一个社会让精英们去管理,但是又担心这帮精英中饱私囊,于是成立了一个能代表全社会的组织来监督这帮精英,当它们干了坏事,或干太久的时候,就把他们选下来,但是这个能代表当代社会大多数人的组织也会有错误,例如政治学里面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所以这个时候又需要有另一个更有力量、更有尊严的组织,他能代表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明和智慧,这个组织肩负的是保护这个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后的一道壁垒,他们应该是最有尊严的,也应该是最有威信和力量的。所以,我认为香港警察所代表的一种公权力在法庭上对法官所代表的司法权力毕恭毕敬的背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的力量,也正是这种力量在保护着这一颗“东方之珠”的璀璨光芒。


  有一回,我陪同香港林新强律师参加一个法律讲座。他作为香港律师公会的副会长向国内一个考察团介绍香港的法律制度,这个团的团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林律师介绍了一个情况让他们很不理解,那就是港英政府在九七前取消了香港律师在办理楼宇买卖和按揭业务中的定额律师费制度,他认为这一点会从根本上动摇香港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这是英国人在香港回归之前给香港社会留下的一个陷阱。因为这个制度的改变造成香港律师的收入锐减,生存环境比以前更为恶劣。他的这个观点让大多数的团员不能理解,他们认为香港律师费定额的取消,减轻了市民的负担,应该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关于这一点,我们几个海南来的律师也有很大的争议。但如果把这个问题往深里探讨,我同意林律师的意见。因为香港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面,而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历史上法律的积累,还包括法律人、法律共同体(香港的法官是从优秀的律师中产生)的良性运转。因为法律和判例是死的,要让他们公正和高效的运转离不开律师和法官。而能否让律师和法官们体面的活着,这也是司法体系能否良性运转的前提。为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职业是所有职业考试中门框最高的,同时也应该是待遇优厚的。因为要树立一个职业的尊严和力量,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我想那个警察对法官的尊重,他应该不只是对法官手中权力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法官这种职业在社会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和待遇的一种尊重。我也有幸作为律师出访代表团的一员去过一些国家,感觉到在很多国家,对我们律师代表团非常尊重,给予很高的礼遇。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叹!其实这些年的律师生涯,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律师的权利其实并不是给律师用的,律师的权利其实是属于委托人,也就是属于我们每个公民。所以一个社会的经济越发达、法治化程度越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就越高。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浩浩荡荡,我相信中国律师的道路也一定会越来越宽广,中国律师的作用也一定会越来越大。我们法律人一定要有这种信心!


 注:本文作者系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廖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