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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税收负担问题


作者:庄成程   来自: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9-9-12 13:58:29

 

根据《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提出退出申请后,公司应该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退出股东支付其股份的实际价值。

 

根据《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在股东退出公司时,公司向股东支付其股份实际价值的形式不仅可以是货币,也可以经退出股东同意,向其交付同等价值的实物资产。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以实物形式向退出股东支付股价,股东和公司应分别如何纳税。

 

 

一、股东退股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其身份系自然人或法人,所适用的所得税缴纳标准不同。

 

2018年末,《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进行了修改,根据其中第250条第1款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法人股东在退出公司时,从公司取得的财产属于股息,需要缴纳所得税。结合该法典第25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退出公司时所取得的财产价值在其股份出资额范围内的部分无需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退出股东取得的财产价值在该股东的出资范围之内,则无需缴纳所得税。当该财产价值超过了其出资额,对于超过部分,如果满足该法典第284条第3款中的条件,即俄罗斯法人股东自退出公司的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持续持股50%以上,适用0%的税率,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属于俄罗斯居民纳税人的外国法人股东;如果是外国法人股东,满足该法典第24.2条国际控股公司的条件,并且在支付股息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持续持股15%以上,也适用0%的税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需要缴纳13%或15%的股息税(俄罗斯本国公司缴纳13%,外国公司需缴纳15%)。

 

而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俄罗斯财政部税收与海关政策局2018年11月9日作出的一份文件中指出,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17条第17.2款和《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7款的规定,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股份,在其退出公司时,无论向其支付的是现金还是实物,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2018年末对税法典相关规定的修改,《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7款的规定被废止,因此,目前,无论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是何时获得的,均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对股东退股所得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在股东退出公司时,以其原始出资范围内的价格向其转移财产,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根据该法典第146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对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公司向股东支付的实物价款超过其股份出资价值,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纳18%的增值税。此外,根据该法典第170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对于被扣除了增值税的部分,如果在以后的生产作业中继续使用该实物,则应补缴增值税。

 

 

三、中国法人股东纳税的具体问题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09条的规定,向作为俄罗斯公司股东的外国公司支付的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需要征税。

 

当退出俄罗斯公司的股东是中国公司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10条的规定,如果俄罗斯按照其本国法律对中国公司征税,如该公司拥有俄罗斯公司至少25%资本且持股金额达到8万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此外,根据该协定第22条的规定,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消除双重征税时,从俄罗斯取得的所得是俄罗斯公司支付给中国公司的股息,并且该中国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2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俄罗斯税收。

 

在俄罗斯缴纳完所得税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该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面因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1条的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如何让确认股息收入时间,根据上述通知中的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作者:庄成程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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