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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再度修改 个人也可以成为“外国代理人”


作者:周广俊   来自: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9-12-13 10:11:19

2019112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对《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Зако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 средствах масс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 )和《俄罗斯联邦个人信息保护法》(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б информации,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х технологиях и о защите информации» )作出修改。


根据该法案,可以将任何一个自然人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如果该人从俄罗斯境外收取资金,同时还转发外国新闻媒体(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的信息。


2017年11月25日,俄罗斯曾经修改《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规定了履行“外国代理人”职能的外国新闻媒体的概念,将这些媒体与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营利性组织同等对待。而新通过的法案进一步规定,如果外国新闻媒体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则其必须在俄罗斯设立法人,并且只能通过俄罗斯法人在俄罗斯境内进行新闻传播(包括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外国新闻媒体应当在一个月内设立俄罗斯法人,如果在其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之前已经在俄罗斯设立了法人,则在该法生效后一个月内应当通知主管部门。


目前,根据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公布的信息,共计有以下10家外国新闻媒体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Голос Америки», «Idel.Реалии», «Кавказ.Реалии», «Крым.Реалии», телеканал «Настоящее время», Татаро-башкирская служба Радио Свобода (Azatliq Radiosi), Радио Свободная Европа/Радио Свобода (PCE/PC), «Сибирь.Реалии», «Фактограф», «Север.Реалии»。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规定的标准,中国所有在俄新闻单位均可以被认定“外国代理人”。


在法律生效以后,任何一个信息资源的所有人(владелец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х ресурсов,如果转发了被认定为“外国人代理人”的媒体的信息,必须注明该信息是“外国代理人”或者该“外国代理人”在俄罗斯设立的法人所发布或者转发的,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被断网。


2014年的时候,俄罗斯也曾经修改过《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将用户在3000以上的博主视为新闻媒体,但最终因无法执行而废止。


尽管此次修法也遭到俄罗斯法律界和新闻届人士的猛烈抨击,但时过境迁,俄罗斯的国内局势已经不同以往,新法律一定会成为俄罗斯政府选择性执法的有力工具。

 

 

 

作者:周广俊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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