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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是否需要对巨额“高管离职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高亚鹏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7-6-30 10:48:55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公司与联邦税务局的争议,解决了是否应对被解雇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征收个人所税的问题。

 

摩尔曼斯克扫雷舰队公开股份公司与负责纳税大户的税务机关打起了官司。2011年至2012年,该公司累计应缴纳2800万卢布所得税、600万卢布滞纳金以及480万卢布的罚款。然而,这一旷日持久的案件,其审理对象不是数百万的罚款,而是联邦税务局补充加算后提出,该公司应缴纳解雇其四名员工时,支付的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69000卢布。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17条第3项规定,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的离职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税务机关认为,雇主在与员工协议离职的情况下,并没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因此,本案不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17条第3项规定的免缴个人所得税法定事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初,该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决定,并向摩尔曼斯克州联邦税务局提起申诉。之后,公司诉至摩尔曼斯克州仲裁法院。摩尔曼斯克州联邦税务局驳回该公司的申诉,一审法院摩尔曼斯克州仲裁法院也认同税务机关的此项决定。然而,第十三复审仲裁法院判定,该公司无须缴纳369000卢布的个人所得税,并作出以下解释,劳动法并未限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离职补偿金数额和支付条件进行约定。因此,巨额的高管离职补偿金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付款项。

 

之后,俄罗斯西北区联邦仲裁法院审理了此案(案件编号:№ А42-7562/2015),驳回了第十三复审仲裁法院的判决,并重新判定该公司支付369000卢布的个人所得税。西北区联邦仲裁法院认为,应对这四名被解雇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中未规定按照劳动双方协议支付离职补偿金。

 

最后,此案被诉至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该公司要求撤销西北区联邦仲裁法院的判决。6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查明,四名员工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且给这四名员工的补偿金数额相当于六倍的一般员工平均月工资,并未超过《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17条的免税额度(因该公司位于北极地区,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17条规定,对于高管补偿金数额超过一般员工平均月工资六倍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认为补充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

 

庭审中联邦税务局代理人指出,该公司解雇其他员工时,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唯独解雇这四名员工时未缴纳。况且其中两人支付的是高管人员补偿金,而另外两人是按照离职补偿金进行支付的。因此,对他们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来调整。此外,税务机关认为补充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最高法院支持了摩尔曼斯克扫雷舰队公开股份公司的诉求,维持了第十三复审仲裁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因此,公司无需缴纳“高管离职补偿金”(золотые парашюты)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