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7月21日签署的《中俄国界线东段补充叙述议定书》的解释摘要
作者: 来自: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8-1 14:04:45
1. 2008年7月21日,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北京签署了与中国边界划分问题的文件,关于这一事件的作用与意义。
2008年7月21日,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与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补充叙述议定书》。这个文件记录了俄中双方共同在所提到的两个地段划分边界的结果,也就是说把在地图上协商好的国界线同具体地形“连接”起来,并解决与此相关的具体问题。实际上,这是个技术性的文件,因为边界划分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条款进行的。该补充协议于2004年10月14日签订,经中俄两国最高权利机构批准之后于2005年6月2日生效。
众所周知,1991年中苏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之后,两个有争议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仍然没有解决。2004年签署的划分边界的补充协议填补了这项空白,使中俄划分边界问题有了合法的手续。双方成功地达成了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描述和显示在双方商定的比例尺的地图上就边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原则上的一致。
最近签署的“补充叙述议定书”具有执行性的特点,其作用一点也不容忽视。经过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代表所组成的联合划界委员会的紧张工作,整个划分工作在中俄领导人规定的时间内得以提前完成。双方制定并同意了争议地段共同的地形图,采用统一的工具进行勘测,确定出一系列相关的参数,同意在可容许的范围内具体调整分界线,确定了所在地的界标。“补充叙述议定书”是2004年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补充叙述议定书”,这个补充协议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全面实施。
签订这个“补充叙述议定书”具有长远的意义,有利于中俄关系的发展,符合俄罗斯的整体利益。与中国在边界问题上达成双方面一致后签订的这个文件,给俄罗斯和中国的有关边界问题曾长达几十年的分歧(如果不说几个世纪的话)划上了最终的句号。从今以后第一次在俄中历史上,包括俄罗斯的苏联时期,两国的边界线上每一米都被清楚的标注、确定下来,并以双方条约文件的形式被巩固下来,这些条约文件具有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的力量。因此,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们两国复杂关系中的边界问题,及其可能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冲突、甚至会导致深远影响的情况,已经从历史的日程上被划去了。
因此,这个文件的签署为俄罗斯与中国之间政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可靠保障,形成了建设性的氛围和有利于边界正常发挥其作用的条件,促进了边界地区继续保持和睦友好关系和相互合作。
2.那种认为当前划分的界限使俄罗斯的部分领土 —— 边界河流中一系列的岛屿落到了中国手里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这种观点有两个错误的地方,实际上,人们普遍曲解了我们同中国的关系中所发生的事件的本质,委婉的说,他们企图对俄罗斯的有关边界问题的政策进行错误的解释说明。
首先,不能把某些当前的界限同更早时期的国界相对比。俄罗斯与中国早期的边界划分是根据1860年相关的条约进行的。当时俄中双方同意并确定了边界线。现代时期,1964年的有关边界问题的谈判,以签订了一系列上述文件而结束。但是当时没有划分新的边界线,只是对1860年的边界条约进行了修订确认,特别是针对政治和地理情况相当复杂微妙的边界地段。当时划分的法律程序是符合现代标准和国际关系惯例的。
第二,任何让出俄罗斯领土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这是因为,根据1860年的条约和按照当时的习惯和惯例,俄罗斯和中国领土的划分是以阿穆尔和乌苏里这两条边界河流为基础的,双方领土的管辖权是根据这些河流主要的河岸来划分的。而岛屿的归属性也还没有确定,也就是说,某些属于俄罗斯或者中国的岛屿并没有以任何形式被确认下来,也没有双方都承认的合约涉及到此问题。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国际环境的尖锐化,苏联在远东地区未经许可地控制了阿穆尔和乌苏里江上的几乎所有岛屿,并开始对这些岛屿进行管辖、经营。因此,直到前不久,关于边界河流中的岛屿问题,我们同中国的双边条约中都没有规定,也没有形成合法的国际性文件。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给俄中关系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然而,后来由于同中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协议结束了这种消极影响。这些协议包括:1991年同中国签订的中俄国界东段协议、1994签订的中俄国界西段协议、还有2004年的补充协议。这些文件都是双方在遵照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签订的,是根据边界河流主航道的中间线来划分国界线的走向的(这一原则早在20世纪60年代双方就达成了共识)。为了遵守协商好的划分边界的原则,大乌苏里岛只好被横向分开。根据这些就可确认,不存在任何的“让出俄罗斯领土”或者“转交俄罗斯岛屿”的说法,而是根据双方的程序在协同一致的准则和法律基础上,确定岛屿的归属国和俄罗斯应该撤出的领土。
边界的勘测问题在世界历史上所有时期都是国家关系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经常会引起一些尖锐的争执、冲突甚至战争。俄罗斯(包括其在苏联时期)与中国的关系也不例外。这就是拥有一个明确的、双方公认的、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的国界线的重要性。
中国可能索要新领土的观点也是毫无根据的。暂且不说在现有的双方达成一致的、符合法定程序的、实际已经标出的国界线的条件下,任何新领土的索要都是没有法律基础的,都是违背条约所规定的责任的,况且还有俄中主要的国际文件 —— 2001年7月16日签订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其中规定了双方不能相互索要领土,并确定了要把俄中边界变成“一条和平的边界、合作的边界、友好的边界,并且要一代代地传下去”(第六页)。
3. 解决有关那些“境外”岛屿的实际问题。
在签署这些文件的时候就规定了处理所有相关实际问题的机制。其中包括,例如,归中国管辖的岛屿上面有属于俄罗斯的建筑或者其它俄罗斯拥有的所有设施,包括具有军事性质的设施,这些设施或者被撤销,或者被拆除运走,或者在中方做出补偿的基础上转交给中方。特别指出的是大乌苏里岛上的教堂,中方不仅同意教堂的位置还在属于俄罗斯的领土范围之内,还同意改变已经确定的边界线,以便建立一种良好的氛围,发挥教堂的作用。众所周知,在双方相关的协议基础上,中俄双方将继续成功地联合管理某些岛屿和属于这些岛屿的边界河流的水域。
4. 同中国签订一个统一的或者新的关于边界问题的总文件是没有必要的。
现在已经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协议以保障中俄边境的合法管理。首先是一些国际条例,确定了其边界线的走向,主要包括1991年和2004年确定的东段国界线和1994年确定的西段国界线。这三个文件都是经俄罗斯和中国共同承认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有2006年11月所签署,2007年4月生效的中国俄罗斯国界问题的国际协议,该协议确定了所有边界的作用和活动范围。关于建立某个统一的文件或者签署一个新的总的关于边界问题的条约,并不是很迫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