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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公民从黑河中院拿到百万执行款 盛赞法官公正


作者:朱传茂   来自: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11-14 9:04:12

俄罗斯当事人为黑河中院的法官送上锦旗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俄罗斯公民阿克桑娜等六人从黑龙江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到103.48万余元赔偿金。至此,黑河市首例涉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宣告终结。

    2005年8月5日,在黑大公路160公里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哈市某客运公司客车与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其中,俄罗斯游客有3人受伤,4人死亡。2007年3月,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哈市某客运公司赔偿俄罗斯游客人民币103.48万余元。哈市某客运公司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省高院判决生效后,哈市某客运公司一直未给付赔偿金,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俄罗斯当事人于2008年4月22日向黑河中院申请执行,黑河中院高度重视这一涉外案件,执行人员先后五次去哈市,通过查询运管费帐户,审查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帐,车辆管理部门调档核实等大量细致工作,采取了查封措施。在跨区域执行、困难多、标的额大的情况下,经近百天的不懈努力工作,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这起案件的执结后,俄罗斯当事人及亲属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当事人的亲属伊娜说:“接到赔偿金后我的心里很不平静。在这里,我感谢黑河中级人民法院的全体法官对这一案件所付出的努力,尽管案件复杂、难度大,通过努力,但最终我们得到满意的结果,接到赔偿金后我们的生活看到了希望。通过这一案件,我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可以看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对中国公民,对外国公民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