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6日起,下列附期限许可在2020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
乙醇、酒精以及含酒精产品生产和流通许可证(包括零售);
矿产开发许可;
通信、电视、广播服务经营许可;
开展私人侦探和私人安保活动许可;
国家兽药注册;
国家医学药品注册;
海上船舶,内河船舶和混合(河海)船舶上的船舶广播电台使用许可。
除此之外,确立了许可活动形式清单,针对这些许可活动政府应当下去一下措施之一:
将强制程序(例如:重新认证、委托、重新鉴定)通过期延长至12个月;
视为通过强制程序。
对许可申请人和持有人的实施必要的现场检查,以及为办理和重新办理许可证或延长许可期限而采取的必要的现场活动将通过远程监控手段、照片、音频、视频记录和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来源: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от 03.04.2020 N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