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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案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涉外纠纷管辖权


作者:金树   来自:中俄法律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9-20 12:09:50

    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外国公民有权向俄罗斯联邦法院提出保护自己被侵犯的权利,自由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民与俄罗斯联邦公民一样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外国公民的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其属人法确定。

         外国公民的属人法是国籍国法。如果俄罗斯联邦公民也拥有外国国籍,那么,其属人法为俄罗斯法。如果一个人拥有几个国籍,则其属人法为居住地国法。如果外国公民在俄罗斯有居住地,其属人法为俄罗斯法。依据其属人法没有诉讼能力的人,在俄罗斯联邦领域可能被认为是有诉讼能力的人,如果依据俄罗斯联邦立法此人应该拥有诉讼能力。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诉法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案件,如果:

         - 被告,作为组织(法人),位于俄罗斯境内,被告,作为公民,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外国人的管理机关,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位于俄罗斯境内;

         - 被告在俄罗斯境内有财产,和(或者)在信息通讯网络“英特网”上传播目的是引起俄罗斯联邦境内消费者注意的广告;

         - 就追缴抚养费和查明父子身份的案件,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就赔偿致残、其它健康伤害或者供养人死亡造成的损失的案件,损害是在俄罗斯境内造成的或者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就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行为或者其它作为赔偿损失诉求依据的情节,发生在俄罗斯境内;

         - 全部或者部分应该或者已经在俄罗斯境内执行的合同之诉;

         - 发生在俄罗斯境内的不当得利之诉;

         - 就离婚案件,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或者即使夫妻一人是俄罗斯公民;

         - 就保护荣誉,人格和商业信誉的案件,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就保护个人资料(数据)主体权案件,其中包括,赔偿损失和(或者)赔偿精神损害的案件,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就搜索引擎管理员终止链接已获准进入国际互联网中的信息的案件,原告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对于涉外案件的特殊管辖,俄罗斯联邦民诉法法典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403条,属于俄罗斯联邦法院特殊管辖的案件包括:

         - 关于位于俄罗斯境内的不动产权的案件;

         - 关于由运输合同引起的争议的案件,如果承运人位于俄罗斯境内;

         - 关于俄罗斯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关于查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案件申请人,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或者必须查明的事实,已经或者正在俄罗斯境内发生;

         - 对其递交了关于收养子女申请的公民,限制公民行为能力或者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申请的公民,宣告未成年人完全是有行为能力申请的公民,是俄罗斯公民或者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

         - 对其递交了关于认定失踪或者宣布死亡申请的公民,是俄罗斯公民或者最后的已知的居住地在俄罗斯境内,在这种情况下,查明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的公民或者位于俄罗斯境内的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取决于该问题的解决;

         - 递交的关于认定位于俄罗斯境内的无主物的申请,或者位于俄罗斯境内无主市属不动产权的申请;

         - 递交的关于认定被没收的持有人的有价证券是无效的,或者认定由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的公民发出的或发给在俄罗斯境内有居住地的公民的,或者由位于俄罗斯境内的组织发出的或发给位于俄罗斯境内的组织的抬头有价证券是无效的,和递交的关于恢复其权利的申请。

         在俄罗斯联邦民诉法法典中,同样也规定了协议管辖,案件审理后的不可更改性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