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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案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起诉与反诉


作者:金树   来自:中俄法律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9-20 12:05:09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第12章的规定,起诉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内容必须按照第131条第2款的规定填写。附在起诉书上同时向法院递交的文件包括:符合被告和第三人人数的起诉书副本;诉讼费发票(收据);证明代理人权限的委托书或者其它文件;证明原告为之起诉的情节的文件及符合被告和第三人人数的这些文件的副本;证明履行了诉前争议的必须的调节程序;由原告及其代理人签字的追缴或者被争议的资金额的核算,以及符合被告和第三人人数的该核算的副本。

         法官在收到起诉书5日内就是否受理起诉进行审理。对受理起诉的,法官作出裁定,并以此为依据立案。

         如果有以下情节之一,则法官不予受理起诉:

         - 起诉书不应该由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及解决;起诉书是由没有被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赋予这种权限的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提起的;在以自己名义递交的起诉书中所被争议的法规,不涉及该申请人权利,自由或者合法利益。

         - 就相同的双方,相同的标的和相同的依据的纠纷,有法律生效的法院决定;或者就不予受理的或者已经批准和解协议的案件,有法院作出的关于终止案件的裁定。

         - 就同一双方,相同的标的和相同的依据的纠纷,有对于双方是必须的仲裁庭的裁决。

         不予受理后,不能就同一被告,相同的标的和相同的依据再次向法院起诉。对于法官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可以进行上诉。

         在以下情况下,法官可以驳回起诉,如果:

         - 原告没有遵守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诉前调节争议的程序,或者原告没有提交证明遵守了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诉前调节争议的文件。

         - 被申请的诉求应该按照指令程序审理。

         - 案件不归该法院管辖。

         - 起诉书是由无行为能力的人递交的。

         - 申请书没有签字,或者起诉书是由对此没有权限的人签字和递交的。

         - 在该法院,其它法院或者仲裁庭就相同的双方,相同的标的和相同的依据的纠纷案件正在处理中。

         - 在法院作出受理起诉书前,原告递交了撤诉的申请。

         驳回起诉后,不影响原告再次就同一被告,相同的标的和相同的依据向法院起诉。对法官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对此上诉。

         在法官查明起诉书没有遵守该法典第131,132条款的规定时,将作出搁置起诉书不议的裁定,同时就此通知起诉人,并给出合理的用于修改起诉书的期限。如果起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法官在裁定中所指出的不足,那么,起诉书的递交日为初次递交之日期。否则,起诉书将被认为是没有被递交的,而且连同其它附件一起将被返回给起诉人。对法官作出的搁置起诉书不议的裁定,可以对此进行上诉。

         在法院指出决定前,被告有权对原告提起反诉。反诉按照起诉的通则实施。在以下情况下,法官可以受理反诉,如果:

         - 反诉诉讼请求针对于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

         - 满足反诉将全部或者部分地满足本诉;

         - 在反诉和本诉之间有相互联系,以及共同审理将会更快、更正确的审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