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民事诉讼起诉书,在俄罗斯联邦民诉法范围内是指,不作法院裁决而结束案件的审理,但是,不影响再一次提起完全相同的诉讼。
不受理民事诉讼起诉书的依据,根据俄罗斯联邦民诉法典第222条,是指,如果:
- 原告不遵守联邦法规定的或者合同规定的调节争议的诉前程序;
- 起诉书是由无行为能力的人提交的;
- 起诉书是由无授权的人签字或者提交的;
- 以前在本法院或者其它法院就相同各方之间,就相同诉讼标的和诉讼依据,已经立过案的;
- 具有双方关于转交争议案件由仲裁庭审理和解决的协议,和被告在开始案件审理前提交的反对在法院审理和裁决争议的反对意见;
- 双方没有缺席审理的请求而没有按照法院的传唤出庭的;
- 原告没有缺席审理的请求而没有按照法院的传唤出庭,而被告不要求审理案件的。
对于不受理的民事诉讼起诉书,法院对此要作出决议。在消除了不受理民事诉讼起诉书的依据后,当事人有权再一次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递交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