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因酒驾被处罚,由于不服处罚,本案一直诉至三审但均未曾获得支持,最终,最高法院以上诉审裁定书与在线公布版本不符为由,裁定本案发回重审。那么,法律文书纸质文本与在线文本不符是否可以导致法律文书的撤销呢?
理智-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亚历山大·拉得耶夫说,在仲裁诉讼程序中,法律文书在线公布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的程序性意义,它使得法律文书不易被更改。仲裁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出于某些原因接收不到纸质文书。在法律实务中,相信在线文书是有一定风险的,在线文书会勾掉一部分重要信息,所以仍应以纸质文书为准。由此,两个版本不同并不存在什么特别的意义。然而,在奥伦堡居民安东·卡拉乌洛夫这个案子中,上诉法院裁定书却正是因为纸质文本与在线文本不符而被撤销。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表明,纸质文本与在线文本不符对于案件审理意义重大。
论据不被采信
奥伦堡捷尔任斯基区第6法庭调解法官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审理,案件编号为
上诉审受案法院奥伦堡州法院副主任斯维特兰娜·别林斯卡娅对本案同样持上述态度。她指出,由于警察报告和解释说明材料均随附于案件卷宗,所以区法院法官在当事交警等人员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复审审理并无不当,因而并不存在撤销判决的事由。
在上诉审申请中,卡拉乌洛夫还强调说,之前的两审法院均在其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是违法的,剥夺了他的辩护权。但这个论据并未被采纳。对此上诉审裁定书指出,在之前的两审过程中均以电报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了通知。但作为申请人的卡拉乌洛夫却说,关于复审开庭时间地点的通知,区法院是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其通知的,但奥伦堡州法院对此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最终,上诉请求被驳回。
一个裁定两个版本
最高法院却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判定。受理该案(案件编号47-АД16-4)的法官是谢尔盖·尼基福洛夫,让谢尔盖法官感到不快的是,
尼基福洛夫指出,类似歧义让人不能容忍,他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处罚法典》第30.18条“存在重大违法的法律文书,其合法性不被承认”的规定作出判定,将案件发回上诉法院奥丁堡州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编号4А-342/2016)。结果,本案的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尤果夫合伙律师联盟的法律专员叶卡捷琳娜堡·巴格拉耶娃并不坚信,法律文书原件与在线版本内容不符就会被认定为程序上的重大违法,就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她认为,对于此种情形的处理,应该是更正在线法律文本内容。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个案的具体情况,巴格拉耶娃接着说:“在这个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原件与在线版本之间的歧义并不必然能确定,是否适当地向申请人作出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未作开庭通知就对案件进行审理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我认为,基于这个原因,法律文书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
亚历山大·拉得耶夫说:“最高法院有可能是想公开地惩治一下奥丁堡法院的无序状态,确实不太明白,通知问题在这个案件中有那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