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诉讼与仲裁
当前位置: 中文版诉讼与仲裁实践与案例

【法律与案例】:俄罗斯联邦刑诉法法典:特殊审理程序之“诉前合作协议”


作者:金树   来自:中俄法律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9-12 9:54:36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诉法法典的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可以从刑事侦查时起,到通知结束初始侦查前,提出签订“诉前合作协议”之请求,以换取对自己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保证。

 

“诉前合作协议”是辩护方与指控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就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刑事责任条款达成一致,但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嫌疑人或者被告在立案后或者在起诉后的行为。

 

“诉前合作协议”的请求书由嫌疑人或者被告以书面形式通过侦查员递交给检察官。侦查员在请求书后三日内或者送交给检察官,或者作出拒绝接受的决议。

 

检察官接受送交的决议后,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内容组织编写“诉前合作协议”。

 

检察官在规定的时间好期限内,审理由侦查员移交的签订有“诉前合作协议”的被告的刑事案件,以及证明被告遵守了条款和完成了义务的材料。在被起诉的被告的同意下,在批准了指控结论的情况下,检察官作出依据特殊程序开庭和进行法院裁决的决议。

 

法院开庭审理签订有“诉前合作协议”的被告的有关特殊程序问题的依据和作出法院决定的依据,是按照刑诉法规定有检察官提议的移交给法院的刑事案件。采取特殊程序开庭和作出法院决定的的前提条件是:

 

1. 法院查明了,国家公诉人证实了被告积极协助在展示和研究犯罪,揭露和刑事侦查其他共犯,追查赃款赃物中的侦查;

 

2. “诉前合作协议”是在自愿和有辩护人参与情况下签订的。

 

如果查明,相应的协议条款没有被遵守,那么法院将决定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法院审理。如果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协助侦查,只是在于提供自己参与犯罪活动的资料,那么,有关“诉前合作协议”的刑诉法特殊程序条款将不适用。

 

如果被告在处以刑罚后被发现,他提供了虚假的资料,对侦查隐瞒了某些实质性的资料,那么,将按照有关刑诉法的规定进行重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