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分为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罪过,而罪过的形式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犯罪过失则分为轻率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指,当行为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见到了必然降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有意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当行为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见到了降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希望降临,但有意弄出了这种结果,或者对此漠不关心。
轻率的过失是指,如果行为人预见到了会降临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对此没有足够的依据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当行为人没有预见到,但是在保持必要的注意力和必要的远见时应该和可以预见到降临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是指,动机,目的和人的兴奋状态。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即某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追求的心理。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的直接指向性,说明了具有犯罪目的的罪过必须具有直接追求性。很明显,间接故意只具有伴随性,犯罪过失对危害结果具有否定性,都不可能具有犯罪目的,只有直接故意,才能具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目的则是行为人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下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的目的形成于犯罪的动机之后。同一种犯罪的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则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我国刑法对犯罪动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它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我国刑法分则不少条文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情节轻微,犯罪动机无疑是能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