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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案例(015):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倾销措施行政诉讼裁定书


作者: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11-6 9:17:04

        看看这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所有的中方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都扛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号!俄罗斯原告的名称,也搞出了股份无限公司!

        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是内外有别,但是,涉外案件的法律文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各地出的司法文书是千差万别,“百花齐放”!

        2015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以求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标准,提高文书质量。该《规范》规定,对于外国当事人,在裁判文书首部应当写明其经过翻译的中文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地,并在中文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地后括号中注明其外文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地。这种要求是强制性的,如果是英文,肯定没问题,俄语、法语、日语也凑合了,但如果是阿拉伯语或者普什图语,法院如何去完成这种要求?

        有一次我们在天津开庭,代理俄罗斯公司,法院当时还邀请了俄语翻译,法庭请他将俄罗斯公司的名称写在开庭笔录上,在中文名称之后。最后签笔录时,我们发现他把俄罗斯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的名称写上了,又得修改,还好法院电脑有俄语拼写,如果没有,就只能手写了。

        对《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登记“原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