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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案例(008):乐密令2000有限公司与浙江前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未知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10-21 11:41:02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你创造方便的同时,也会带来“奇遇”。

 

        近年来的中俄贸易中,经常出现的纠纷就是“第三者插足”,即付款一方根据另一方的电邮指令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账户,而后另一方声称其电邮系统遭受黑客国际,付款指令与其无关,第三方收款人也与其无关,要求付款一方继续支付,而付款一方当然也无法接受。

        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种情况之下确实有遭受黑客攻击的可能性,但是,也无法排除一方当事人(包括员工)恶意为之。

        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笔者建议:

1. 在双方签署的合同正本中,明确规定双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付款和收款均必须通过合同中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银行账户,需要双方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对银行账户变更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2. 如果一方或者一方指定的收款人为离岸公司,需要予以特别注意,在没有明确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下,建议不要与之进行贸易往来。


        在本案中,我们的人民法院又写错了俄罗斯的国名,称之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可见共和主义已经深入民心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是一家香港公司,但名称却写为浙江前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如果不对其注册地址加以注意,会误以为是在浙江省注册的中国公司。为什么如此命名,只有老板自己清楚吧!在我们接触到的诸多类似纠纷中,都会有香港公司的身影,这些公司的名称也多以中国内地的省份名称为开头,如山东、河北、北京、上海等,同时标注的地址也为内地相应省份的地址和相应的带区号电话,迷惑性极强。但是,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些公司的银行账户均为香港银行或者中国内地的离岸银行账户,盖章也是香港公司常用的蓝色条形章,而不是内地公司常用圆形红色印章。

        离岸公司已经被某些人彻底玩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