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诉讼与仲裁
当前位置: 中文版诉讼与仲裁实践与案例

中俄案例(006):浙江新洲集团在俄投资企业木兴林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10-13 14:17:59

几年之前,新洲集团在俄罗斯投资的不幸遭遇曾经一度成为媒体的头条新闻,遗憾的是,这么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资案例没有引起任何相关部门的重视,很快就烟消云散,已为过往云烟。


让我们根据新洲集团老总傅建中的讲述,看看发生了什么。

为投资木兴公司,浙江新洲集團有限公司和黑龍江辰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聯合成立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有限责任公司,新洲集团占股70%20031225日,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有限责任公司與哈巴州資源部及俄霍爾金格林木出口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木興公司100%股權,木兴公司所属24.7万公顷林场49年经营权每年許可采伐量18萬立方米。

新洲集团於2006年向我國惟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保)購買了海外投資保險。2006725日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明细表第9条约定的承保范围是“征收、汇兑限制、政府违约”。200714日,新洲集团支付保险费496.02万元。

但是,此后不久,木兴公司的命运急转直下。

526日,拉左区内务局执行哈巴边区检察院的委托,对木兴公司储木场的木材进行“保护”,木材无法继续运出,经营活动被迫停止。之后,木兴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将中国工人遣送回国。
6
25日,木兴公司将哈巴边区检察院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检察院行为违法。828日,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同一天,州政府部门把木兴林场23557.72立方米木材以低于正常价格三倍多的价格卖给俄罗斯一家公司。
9
18日,当地税务局进驻林场查“欠税情况”,8天后以木兴公司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514577卢布(约合43万余元人民币)为由,向州仲裁法院递交木兴公司破产申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月前,木兴公司刚刚收到俄罗斯联邦杜马的来信,称将木兴公司列入俄罗斯“最好的年度纳税人”名单。

200849日,法院判决公司破产。


漫漫索赔之路

此后,新洲集团向中信保提出索赔,但歷經5年,中信保仍以提交證據不足為由,未予理賠。萬般無奈下,新洲集團向北京市仲裁委遞交申請仲裁書,請求裁決中信保賠償海外投資(債券)保險賠償金1.1144億元人民幣。此案於2012912日開庭。但新洲集團在即將最終裁決前,於1225日自行申請撤回全部仲裁請求。

在中信保浙江分公司於200925日出具給新洲集團的《關於新洲集團投資俄羅斯木興林場項目索賠申請的回函》中說明,根據第三方律師機構的調查,“木興林場被查封導致的損失已確實發生,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足够證據證明其發生的損失屬保單責任範圍內。”中信保方面認為,新洲集團沒能提供足够的證據,證明俄當地政府部門實施了征收行為并導致木興公司的財產控制權和經營權被剝奪。

也是由于保险索赔未果,新洲集团在俄罗斯的投资遭遇方才被国内媒体知晓,并广泛报道。

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412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就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适用作出解释: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木兴公司被破产,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该公司资产被俄罗斯利益集团看中,之后就利用法律程序进行巧取豪夺,直至破产。


但是,作为律师,笔者觉得有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被忽视了。

木兴公司不幸遭遇的起因是当地检察院,但是,该公司的资产最终被处置是基于破产程序,而对于200849日的破产判决,我们没有看到新洲集团方面没有进行足够的抗争,至少没有这方面的司法文书证明。根据俄罗斯法律,在仲裁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即使不是当事人,案外的第三人依然可以对判决结果提起复审或者上诉,如果其合法权益由于该判决受到侵害,所以,新洲集团或者木兴公司的股东应该有权利对上述破产判决提出异议。另外,根据俄罗斯法律和司法实践,新洲集团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要求中止木兴公司的破产程序并禁止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注销登记。这些法律手段,都可以起到延缓破产程序的作用,争取时间维护投资人的权利。在查阅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的判决数据库之后,笔者并没有发现新洲集团或者木兴公司股东对破产判决的任何复审或者上诉案件信息。我们只看到一份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公司参与的诉讼裁判文书,该公司作为被告,被木兴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 672716.33美元.

尽管新洲集团一再强调与当地检察院的案件中的程序问题,但破产案件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在破产过程中可以处置木兴公司的全部资产,这应该才是关注的重点。从目前的司法文书来看,新洲集团没有充分利用俄罗斯法律所提供的全部可能性,去阻止破产程序以充分维护木兴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日后如果新洲集团再试图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者通过投资仲裁获得赔偿时,这都会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另外,在木兴公司的破产过程中,有一些有意思的数字。俄罗斯税务局起诉木兴公司的欠税数额是1514577卢布,法院宣布破产时确认的登记债权也就是7782068.8卢布,都不算多。俄罗斯税务局确认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每月1万卢布,这哥儿们觉得少,后来债权人2008624日开会决议把报酬提高到每月10万卢布,法院也在200887日决定批准了,但俄罗斯税务局不干了,你这不侵害债权人利益吗,上诉,但复审法院在20081022日裁定中最终认定可以每月10万卢布,为什么?因为破产管理人提出文件证明,木兴公司的财产很多,建筑物价值12483000卢布,设施价值19786000卢布,设备价值1500000卢布,汽车价值400000卢布,所以,每个月才10万卢布,小意思。但,问题来了,既然木兴公司有这么多财产,有资不抵债的依据吗?有破产的必要吗?这些数字只是复审法院裁定中披露的,应该还有其他债权,包括后木兴公司向其母公司提出的支付货款请求。

还有,木兴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处置其资产时,也有不少麻烦,比如,木兴公司的一些交通工具是以对注册资本的实物出资的方式进口的,当地海关就禁止其处理,对簿公堂。俄罗斯税务局后来也曾经起诉撤换破产管理人,但几经诉讼,也没有成功。所以,你说俄罗斯各部门联手来操作这个事情,好像也不完全是。

我们一直不理解,木兴公司在俄罗斯的不幸遭遇始于2007年,为什么一直到2012年才被披露和关注?

俄罗斯仲裁法院的判决都是公开的,我们觉得,木兴公司的这些判决,值得中国投资者好好研究,也是从事中俄法务人士的最佳实践教材。在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网站上,可以看到的关于木兴公司的判决是130份。

下面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于200849日作出的破产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