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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关于中俄两国间文书认证程序提示


作者:庄成程   来自: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9-9-3 10:13:26

 


根据国际法规范,如果两国立法和共同参加的取消文书认证程序的国际条约未作其他规定,在一国境内出具的文书,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认证方可提交另一国家境内进行审核。

 

对于加入1961年10月5日《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Гаагская конвенция от 5 октября 1961 года, отменяющая требования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документов)的国家,无需对文书进行领事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只需通过国家授权机构加盖专门的印章——认证章(апостиль)即可证明该文书。由于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俄罗斯均加入了上述公约,因此,在澳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具的文书无需经过俄罗斯领事机构的认证,只需由前述的地方当局授权机构加盖印章即可:在香港是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Офис апостиля Отдела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Высшего суда);在澳门是法务局人力资源处(Отдел людских ресурсов Бюро по вопросам юстиции)。


 


领事认证程序由外交部确定,其基本规则是:俄罗斯境内出具的文书认证由俄罗斯外交部领事司(Консульский департамент МИД России)负责,而外国机构出具的、用来提交给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文书认证由俄罗斯驻这些国家的领事机构负责。

 

如果公民不了解或不遵守上述规则,将导致未经过俄罗斯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流入俄罗斯联邦境内。这些文书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不会得到俄罗斯机构的审核。

 

公民和法人在向俄罗斯联邦提交必要的外国文书时,应该确保其文书是正确办理的,因为在文书出具国的相应机构和俄罗斯驻该国的领事机构办理后续手续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只能由其亲自解决。

 

对文书进行认证的目的在于确认其符合出具国的法律规定,并且证明文书上公职人员签字和机构印章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对文书的俄文译文进行公证不能取代其认证程序。

 

中国的认证程序中规定:在公证处对文书进行初步证明,之后文书应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 КНР)或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外事办公室(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е канцелярии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 народных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 провинций (городов центрального подчинения) КНР)对其中的公证人的签字和印章的真实性予以证明。最后,根据省(市)所属的领区将文书送交至大使馆领事处(консульский отдел Посольства)或相应的俄罗斯总领馆(Генеральное консульство России),以证明中国外交部工作人员的签名。

 

使馆领事区扩展至甘肃(兰州)、贵州(贵阳)、四川(成都)、山东(济南)、山西(太原)、陕西(西安)、青海( 西宁)、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西藏自治区(拉萨),以及直辖市北京、天津和重庆。

 

大使馆仅接受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书。俄罗斯总领馆仅认证经其领区内省级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书。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距离俄罗斯领馆所在城市较远的地区,可以请求最近的授权外事办公室,将文书送交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者相应的俄罗斯总领馆(视领区而定)。

 

如果文书(副本)后附译文,翻译人员和完成公证的公证人员应承担译文与原件相符的责任。在公证处办理和获取文件时,建议亲自验证(如果可能)译文的正确性及其与原件的符合性。在某些情况下,翻译过程中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俄罗斯当局拒绝对文书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在领事机构进行认证的译文也可以在俄罗斯境内办理。

 

完成领事认证后,应按照价目表对有关个人和法人收取领事费。

 

根据国际惯例和习惯,护照及其替代证件以及与商业和海关业务直接相关的文件(发票、商品过境单据、供货和劳务协定、各种完工证明、结算单、报关单等),在国际交往中无需经过认证即可获得承认。

 

对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或其内容可能损害俄罗斯联邦利益的文书不予认证。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南楼7层,邮编:10070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4:00

 

咨询电话:010-65889761

 

中文文书翻译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

翻译不完整:文书中出现的人员的姓氏和名字(父称)信息用外语表示(拉丁字母);

文书信息不准确:日期、名称、公司地址等;

违反俄语规范,导致文义偏差或使其无法理解。

 

附:2012年6月18日俄罗斯外交部命令批准通过的现行管理规定(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ый регламент по легализации)链接

http://www.russia.org.cn/wp-content/uploads/2016/04/Adm.-reglament-po-legalizatsii-s-prilozheniyami.doc


来源: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


翻译:庄成程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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