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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建议对诉讼程序进行革命性改革


作者:周广俊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7-11-1 15:06:53

103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诉讼程序法律修正案。此次诉讼程序的改革,将大大地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进一步简化并加快案件审理程序。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调整诉讼程序的意向产生已久,今年4月份曾出台一项最高法院解释,扩大了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曼扎伊采夫称,这次调整是一次革命性的改革。他说,这次调整意味着,自最高仲裁法院并入最高法院后,普通管辖法院和仲裁法院的统一化进程已接近尾声。扎伊采夫认为,虽然此次诉讼程序调整主要体现的是法官集团的意志,但该修正案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库里果夫&果洛基洛夫合伙制法律公司合伙人阿列克果洛基洛夫赞同扎伊采夫的看法,本次修正的最大受益者将是法官。


一、认定论证部分不再是判决书的构成要件

修正案提出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进行修改,大多数案件判决书将只由引言部分和判决部分组成。最高法院副院长瓦西里纳恰耶夫解释说,大多数情况下,认定论证部分(理由部分)的意义不大,因为很多诉讼都是债务追偿案件,且被告对诉讼请求也无异议,再比如一些追讨税款和市政服务欠费的案件,法官在判决书中作出的认定论证内容对原被告双方均无意义。

修正案解释说明中指出,2014年至2016年,向二审和三审提起上诉的案件比例为11.5%。但是,在2014年诉讼案件数量却增长了23%。同时还指出,其中只有2%的判决被撤销或变更,也就是说,98%的判决均维持原判。由此可见,大多数时候当事人是接受判决结果的,而法官却在认定论证部分的书面工作上浪费了大把的时间。

扎伊采夫说,缩减判决书内容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但从统计数据来说,这么做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虽说法官不再有义务必须在判决书中写出认定论证部分,但在一些情况下还是要作出完整的判决书的。当事人请求的、法院发起的或者是一些必须作出完整判决的特定种类案件,法院应出具包括认定论证部分在内的完整判决书。《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必须作出完整判决书的案件类型有:缺席审理的案件、公司争议案件、具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儿童、危害生命健康安全、住房等)以及一些其他类型案件。《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规定必须做出完整判决书的案件类型有:公司争议案件、破产争议案件、涉及到公众法律关系以及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则法院无需再审查其他案情。

与此同时,对判决书认定论证部分的内容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根据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正,法院应当写明,为什么法院采信或未采信当事人的证据或理由,或者为什么法院不采纳当事人依据的法律规范?认定论证部分还可以指明援引的司法实践、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等内容,这有利于提升司法判例的在实践中的地位。


二、增加新的代理人类型,诉讼代理人(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必须具有法学教育背景,而受托人(поверенный)不需要

修正案规定,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法学学历。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还需向法官出示高等学历证书以证实自己的代理权。对此,纳恰耶夫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而造成被代理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而且这也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要求相接轨。

与此同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受托人参加诉讼,受托人仅有权作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接收案件相关文件。受托人制度可以解决非法学教育背景人士参加诉讼的问题,比如主管会计、工程师等,均可对案件作出解释。

此外,受托人制度还有利于有志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参与诉讼学习积累经验,知产-C公司主任合伙人叶夫根尼舍斯塔科夫说。KCK集团公司法务咨询主任尤利娅涅夫佐罗娃说,这一修改使得律师代理垄断地位在法院得以确立。也有人反对这一规定,他们称之为揩油,当然,对于没有钱请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来说,是可以进行自辩的。


三、民事诉讼广泛借鉴仲裁程序的先进经验

当事人可在线查询案件进展状态

本次修正,将《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中的许多规定引入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比如,当事人应自行向诉讼相对方寄送案件材料、当事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查询诉讼程序进展状态等。当然,目前的网络公示诉讼信息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修正案规定,庭审信息的网络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开庭前15天。《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对判决的网络公示作了新规定,即应在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上网公示。

降低传票送达要求

新修正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被送达人或者与其同住的其他成年人签收传票的,则视为传票已送达。政府代表米哈伊尔巴尔雪夫斯基认为,这一规定使得房屋出租人或者离异配偶都能代被送达人接收传票,这就增加了被送达人的接收风险。为此,应增加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以惩戒不转交传票的行为。

民事案件庭审记录可机打

在此之前,庭审记录只能是手写的形式。

民事案件证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

目前对证据呈送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实践中经常有故意实施拖延呈证时间或者在判决作出前一刻呈证的行为,恶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茵弗拉列克斯司法实践公司负责人尤利娅卡尔波娃表示,修正案实施后,法院就应掌握好时间尺度,即要提供足够的时间以便当事人来得及收集并提交证据,又不能把时间定的太长以免影响诉讼进程。

此外,还对民事案件诉讼费作了新的规定,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请求金额增加而未补足诉讼费的,则法院停止审理。此前,由于这个漏洞的存在,使很多不想支付诉讼费的吝啬鬼钻了空子,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四、增加了法官对违反庭审秩序行为的处罚权力

修正案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均作了此修改,如果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时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言论,那么可以限制他的发言时间。如果诉讼参与人擅自打断他人发言,无视法官要求达到两次,说脏话或者侮辱他人的语言,则法院有权剥夺其发言权。采取此类措施以及被处罚人的反对意见,均会被记入庭审记录。第二次扰乱庭审秩序的,将会被逐出庭审现场,或一段时间,或直至案件审理结束。对于不尊重法院的行为,会处以罚金处罚。有人认为,该规定虽然有利于维持庭审秩序,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法官滥用权力的风险,存在着当事人维权隐患。


五、复审程序的变更

对于民事案件和经济仲裁案件,如果复审维持原判,则复审法院无需制定论证文件。一般情况下,经济仲裁案件的复审可以由独任法官审理,也可以缺席审判。如果法官认为案件复杂,则可传唤当事人。


六、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扩大

这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荷。民事案件诉讼金额在50万卢布以下的,经济仲裁案件诉讼金额在100万卢布以下的,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纳恰耶夫说,这样一来,近50%的案件都可通过简易程序进行。


七、废除了主管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ость)的概念

废除主管概念,统一采用管辖权подсудность или компетенция),以便减少不确定性和部门间争议。法院应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诉讼案件退回,在案件受理后发现存在管辖权问题的,应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而不能终止案件审理。

这个主管的概念在许多俄罗斯法律文件中有,但在中国法律中极少使用,偶见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没有记错,应该是黄道秀老师最先提出这个法律术语的中文准确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