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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将对庭审进行网络实况转播


作者:霍晓倩(译)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8-5 12:20:07

201568日通过的第5号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修正案》已于2015730日生效,该修正案主旨在于进一步加固宪法诉讼的公开性原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案中规定,可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庭审进行网络实况转播,开庭日期和时间均应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公示,此外还规定了公民可通过电子方式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递交申请。

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议事规则》则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庭审网络实况转播的程序以及向法院递交电子申请的规程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庭审的实况转播应由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或者由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请且经其批准后方能播出。在第一种情况下,实况转播将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官方网络通道上以及设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大楼和莫斯科市宪法法院代表处办公楼内的特设实况转播视频播放设备上播出。在第二种情况下,实况转播的播出是通过设备连接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电视操作内部系统或者通过从法院官方网络通道中转载相关多媒体信息源来实现。此外,案件当事人关于实况转播的申请应在庭审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并在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前当庭就此作出口头声明。关于转播的必要性说明应在前一次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庭审工作日的15点前作告知。

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递交电子申请的规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官网上“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申请”栏目下的文件递交系统注册。进行此注册需填写注册信息表并上传电子版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公民,则为护照页;如果是单位,则需上传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行事的权利证明文件、该代表人的护照页。完成注册并激活后,申请人可凭借此账号进入并填写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递交的电子申请表。

此外,还规定了使用认证加密电子签名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作电子申请的程序,为此须将随附于申请的文件发送到法院的公共邮箱(ksrf@ksrf.ru)。此种情况下,申请表以及所有随附文件材料均须有申请人的电子签名确认。对于电子申请的要求也已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对电子申请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议事规则》的相关修正内容也已于20158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