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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夯实工作基础 审好涉外商事案件


作者:   来自: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6-3 10:36:55

夯实工作基础 审好涉外商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法院2012年受理涉外商事一审案件275件,其中涉港86件,涉台26件,涉澳1件;2013年受理涉外商事一审案件300件,其中涉港81件,涉台35件,涉澳5件;2014年1-9月份受理涉外商事一审案件299件,其中涉港117件,涉台26件,涉澳7件。涉及案由60余个;涉及国家和地区近30个。
  北京法院自2013年1月1日起,标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分别由16家基层法院受理。如何在涉外商事案件复杂程度有所增加;涉外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和地区范围有所扩大;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案件增多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地审理好涉外商事案件,作为一项要求,就应然地出现在北京法院商事审判的日常工作中来。
一、进一步明确、领会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的工作方向
  1.开展精品战略,促进审判水平的提升。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结合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筛选、培育、打造、宣传一批优秀的精品案例,为对外经贸活动提供行为规则预期”的工作部署。
  2.加强专业化建设,锤炼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审判法官队伍。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审判理念和涉外商事裁判规则、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应用的培训,创造机会帮助法官了解掌握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和审判专业技能。
  二、强化三级法院商事审判的庭级管理,保障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北京法院的涉外商事案件,在业务分工上由北京高院民二庭统一归口管理。现阶段,要求基层法院的商事审判庭由专门合议庭或专人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对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则不再做出此项要求,即商事法官均可审理。以期实现三级法院从事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在人员层次、专业化建设上的点面结合。
  就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化建设而言,根据三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提供机会和条件,着眼于培养“专家型法官”、“研究型法官”、“教学型法官”这“三型”法官,既有单一也有复合。就上下级法院的业务交流与指导而言,积极探索经验传承的有效方式。以高院民二庭为例,“弱化工作界限,法官人人调研和对下指导”:我们改变了原有的审判组和调研督导组设置,以合议庭为基本单位,人人办案(涉外)、专人(合议庭内)调研。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要求各合议庭每年到联系对口的5-6个下级法院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以及时了解审判动态,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业务指导。 
  三、建章立制,加强涉外商事审判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举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之力,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办案规则》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书记员工作细则》,有专门章节对涉外商事审判审理工作做出细化的规定,并编辑成书出版,商事法官人手一册,现已成为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桌头办案工具书。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内网在业务指导方面的快捷、便利优势,开辟“涉外商事审判专栏”,高院民二庭责专人(富有涉外商事审判经验)负责维护网页,在常规、基础内容之外,定期更新涉外商事审判的动态,第一时间向三级法院传递新规定、新要求,及时转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兄弟法院的指导意见、问题解答、典型案例,以及经筛选后的学术论文。
我们从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形象的战略高度,认识涉外商事裁判文书的重要性,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做为一项日常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要求涉外案件裁判文书要做到客观反映诉讼的全过程,明确确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说明证据状况和法院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准确确定和适用准据法,判决说理充分。并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的推荐样式》,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的基础上,根据涉外商事案件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涉外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具体要求。
  四、做好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统一裁判思路
  针对涉外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我们强化了对基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工作,基础性培训和专门性培训相结合。对基础性培训,商事法官全员参加,我们从ABC着手,不厌其“繁”,注重程序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规定。对专门性培训,培训前有调研,有问题收集,有案例分析,培训后有实务总结,求精求通。
在涉外商事案件质量的管理上,我们通过多种方式的文书点评,归纳共性问题,点出个别问题。即通过日常性的裁判文书上网质量点评,常规性的裁判文书评比点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推荐点评等项工作,把查摆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裁判文书问题所在和点评意见及时在“商事审判网”上公开披露,并在每年的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以及高院、中院的审判业务片会上,通过院长讲话、庭长总结、情况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阐述、规范,统一审判思路。
  我们对高院民二庭法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希望,例如为每个法官定期购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一书,制度化地加强业务学习和讨论,以期时时走在全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领域的前列,让工作督导和业务调研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五、注重调研和审判经验的总结,保障涉外商事审判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十分注重涉外商事审判领域的调研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司法尺度,增强全市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对全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全面调研,我们先后形成了《关于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后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报告》、《仲裁及司法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撰写了《域外送达情况报告》、《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等等。
  我们充分利用北京地区高校、研究机构众多的资源优势,开展联合调研活动。例如北京高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共同申报的科研项目《北京市法院涉外商事案例研究》,对总结、推广涉外商事审判经验,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办案,让外国商人了解我国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原则,增强对我国司法公正的认同,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获得社会信赖和支持
  我们通过做好涉外商事案件调研和审理工作,力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服务北京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发展。例如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北京高院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了北京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报告,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信赖。又如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定期(一年)举行座谈会,通过双向交流互动,北京法院在了解涉台企业需求的同时,会积极传递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正能量、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台办予以协助、协调、关注的事宜。我们还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在京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通报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的基本原则及一般做法。
  七、对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几个建议
  从涉外商事案件的固有性特点出发,结合北京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实践,有些问题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予以解决:
  1.在涉外送达程序方面,充分发挥邮寄送达的作用;将电子送达推广至涉外商事案件送达程序中;简化内地与港澳两地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手续。
  2.完善身份查询体系,明确不同国家商事主体的诉讼资质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涉外商事主体的审查内容。 
  3.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域外法律查询平台;建立涉外商事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平台。
  4.对涉外商事案件的考核相比于一般商事案件予以一定的特殊考量,并尝试探索涉外商事审判的简易程序。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