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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坚持能动司法 实施精品战略 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作者:   来自: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6-3 10:32:13

 坚持能动司法 实施精品战略 夯实工作基础
      切实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2010年初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浙江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0年至2014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697件(其中一审案件12508件,二审案件1189件),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472件(其中一审案件7502件,二审案件970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达507亿元,呈现出息诉服判率提高、调撤率上升、收结案良性循环的良好势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外向型经济与海洋经济发展大局
  (一)积极应对,服务外贸经济有新举措
浙江的外贸出口额一直居全国前茅,近年来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对外贸易纠纷明显增多。针对国内企业败诉率高的情况,我省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帮扶企业共度时艰。省高院于2010年7月出台了《关于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并汇总分析真实案例,完成出口贸易风险防范与司法保护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被中国社科院2013法治发展蓝皮书收录。此后,又编写了《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为国内企业抵御外贸风险提供司法指导。
  针对浙江外向型经济发达的特点,合理配置涉外商事审判管辖布局。全省各中级法院(11家)和36家基层法院获得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数量居全国前列,形成了以中级法院为中心点、辐射基层法院、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涉外审判格局。同时,上调一审涉外商事、外商独资企业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纠纷。
  (二)凝聚智慧,服务海洋经济有新思路
  2011年初,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新形势,浙江涉海法院积极行动,合力绘制司法保障海洋经济“路线图”:
   在宏观层面,开展前瞻性调研,省高院在完成《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指导辖区法院细化配套方案,分解落实26个项目、58项任务,获得最高院领导和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媒体评价此举为“司法助推海上浙江扬帆远航”。
  在微观层面,创新司法智慧,帮助受困涉船企业“解缆松套”:在海事审判中灵活运用船舶“活扣押”,放水养鱼,给予涉船企业经营还债机会;引入第三方融资,使近亿元的船舶交易起死回生;规范并引入信用融资担保2.93亿元,盘活濒危企业资产;探索审判与破产衔接,助推船企司法重整等,为推动航运金融创新积累宝贵经验。
  (三)协同合力,服务对台大局有新机制
随着对台经贸交流日益紧密,浙江法院合力打造三大机制平台,探索服务对台大局新方法:
   一是建立与全省各级台办的协调联动机制。2012年,省高院与省台办联合召开会议,并共同发文建立全省涉台民商事案件协调机制,通过诉前预警、信息通报、案件反馈、协同调处等机制,合力化解多起重大、敏感涉台案件。该工作机制获选“2012年度全省对台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省台办向省高院专门致函表示感谢。
  二是建立与兄弟高院互通的交流协作机制。2010年,省高院与福建省等四高院共同签署《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促进涉台区域审判优势互补。
  三是建立保障浙台经贸发展的司法协助平台。通过实证分析,省高院形成《关于我省涉台商事审判的调研报告》,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至今,全省法院完成涉台司法协助1672起,其中杭州中院完成的全国首例台湾地区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获得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二、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理清思路,开展“精品战略”调研
浙江法院按照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要求,理清思路,勇于实践,扎实推进实施“精品战略”。2010年,召开全省会议,落实工作部署;2013年,先后评查20家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摸清实践样本和实务“短板”,并于同年底召开“精品战略”座谈会,交流各地创新经验。今年,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关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内涵和路径探索》的调研报告,系统全面地回答了“精品战略”中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出精品战略应包含“视野国际化、裁判公信化、程序规范化、文书精品化、队伍精英化”五大价值目标和“质效是核心、队伍是保证、基层是关键、创新是动力”四大具体内涵,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二)以质效为核心,规范审判精细化管理
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抓好审判绩效管理。浙江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充分依托三级法院全互联信息平台,实现立、审、执各环节实时数据抓控与全程监督;设置35项质效评估指标,以存案工作量、未结案数等指标倒逼办案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实行“归档报结”,以完成归档作为结案统计标准,杜绝“抽屉案”的发生。以2013年为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数据整体向好,同期结案率同比上升15.07%,归档率达100%,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8.92%,18个月、30个月以上未结案数分别下降5.94%、76.51%。
  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抓好大要案审判。建立院、庭长主审和参审重大案件的工作制度,今年1-9月,仅省高院和宁波海事法院两级院、庭长领导就办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24件。同时,切实抓好大要案审判,全省法院妥善处理了涉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的信用证欺诈系列案、涉及世界五百强企业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集团下属企业阿尔斯通科技公司申请承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案件。
  (三)以创新求发展,丰富审判机制
  加强上下级法院工作沟通协调。省高院建立了全省法院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和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动态,跟进指导。完善限制出境措施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力争避免产生外事争议。省高院与宁波海事法院每年召开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座谈会,共同研讨涉及的疑难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该制度已实行十多年,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外部联动工作机制。青田、文成等法院充分利用侨乡优势,聘请侨领担任特邀海外联络员、海外调解员,协助法院确认当事人身份、送达文书、参与调解、见证签字和委托授权等,探索解决域外送达、公证认证耗时长等问题。宁波海事法院协同海事、渔政、司法、基层调解组织等,建立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渔区矛盾纠纷;与海事、海洋渔业、海关、港口、检验检疫等单位协同构建多层次司法协作平台,合力化解了我国船员因涉嫌巨额海损事故被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限制出境事宜、被扣押的“雪曼斯”轮上15名俄罗斯籍船员回国事宜、标的额高达2亿多元的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码头被撞案等一批敏感案件。
  (四)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深化阳光司法
注重信息权威发布。2010-2012年,连续三年召开浙江海事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发布《浙江海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1)》,编发2012、2013《浙江海事审判报告》,分析类案态势,提出司法建议,获得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1年,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应邀接受“浙江在线”访谈,介绍海事审判情况,回答网友提问,效果较好。今年1月,省高院又发布一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典型案例,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从2002年起,坚持把生效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定期上网公开。从今年起,生效裁判文书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浙江法院公开网上网发布,彰显浙江审判透明度。
试水船舶“司法网拍”。今年初,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宁波国际航运中心船舶交易所在“船舶竞拍网”上设立司法网拍船舶平台,试点“零佣金”船舶网上拍卖。今年8月,全国首例船舶 “网拍”成功,被拍卖船舶以高出起拍价400万元成交,溢价率高达24%。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3)》中,宁波海事法院综合测评总分位居全国各海事法院首位。
  (五)以队伍为保障,建设人才智库
  目前,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共304人,平均年龄35.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7.8%,硕士以上学历占47.8%。针对涉外商事海事法官队伍年纪轻、学历高,但审判经验相对欠缺的特点,全省法院通过多层次业务培训、青年法官导师制、建立宁波港海事实践基地、与高等院校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司法实务能力。2010年以来,开展业务培训18次,参训人数1000多人次;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35人次、集体先进28个,2人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调研指导,夯实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基础
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注意强化服务基层、指导基层的意识,坚持重心下移,以解决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切实加强业务调研和指导。
2010年来,共完成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完善涉外商事审判程序保障机制等6项最高法院、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船舶物料备品纠纷等7个类型化案件指导意见,各中级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也出台了38个案件指导意见,有效统一了辖区内的裁判尺度。为帮助全省法官办好涉外商事案件,省高院在2013年编印下发《涉外商事审判常用资料选编》后,今年又组织力量编写了《涉外商事审判实务指引》,共分案件管辖、诉讼主体、送达、期间等十章,7万多字,系统梳理了涉外商事审判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审判经验提出了提示点,为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提供指南,受到了全省涉外商事审判法官的普遍欢迎。受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委托,组织编写了《商事审判实务技能》、《涉外商事海事书记员工作指南》等全国法院教育培训教材。省高院还通过外请专家、学者就信用证、国际货物运输等举办 “精品战略”专题讲座、出台《涉外商事审判疑难问题解答》、开设内网“问题解答”栏目等形式,及时加强业务指导。2010年至今,全省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发表各类论文、案例106篇,在全国、全省性学术研讨会中获得各类奖项54人次。
  各位领导、同志们,浙江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精品战略”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牢牢把握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奋发努力,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浙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