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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王成   来自:110法律咨询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6-3 10:29:54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10年8月13日第2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是:取消不含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审制度;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案件不再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先行审查,而是由执行局审查;调整引述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现将该决定及修改后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