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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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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立法对审判时间过长和执行超期要进行补偿


作者:朱琳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0-12-16 9:10:50

 

《俄罗斯联邦关于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之补偿的联邦法》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т 30 апреля 2010 г. N 68-ФЗ "О компенсации за нарушение права на 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о в разумный срок или права на исполнение судебного акта в разумный срок" ,于2010421由国家杜马通过,2010428联邦委员会批准,201054正式生效。该法对申请补偿的主体、条件、程序、补偿的形式和数额、审理此类补偿案件的法院管辖、审理等各方面对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做出了规定。

 

 

一、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权利

 

() 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本国组织、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决有罪的人、裁定无罪的人、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和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受侵犯时,判决预认定的是对俄罗斯预算系统的预算资金追索,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依据俄罗斯诉讼法和本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向法院、仲裁庭申请认定该补偿问题。

 

    (二)补偿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被认定,只能是这种侵犯不是申请认定补偿的人(简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不包括紧急情况、不能预见的情况(不可抗力),此时侵犯立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和执行文书期限并不意味着侵犯了审理期限和判决执行期限的权利。

 

   (三)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不取决于法院、刑事侦查机关、有义务执行判决的机关、其他国家、地方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有无过错。

 

   (四)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不妨碍俄罗斯民法典10691070的损害补偿,认定该补偿不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精神损害补偿。

 

    (五)在递交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的申请时,按照税法的规定的程序和数额支付税费。

 

(六)依法以国家、国家主体、执行法院判决的市政机关、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仲裁法院的名义活动的国家机关,有权按其过错向机关或负责人要求其返还。

 

 

二、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的形式和数额

 

(一)补偿由法院、仲裁法院以货币形式确定。

 

(二)补偿的数额由法院、仲裁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案情、对申请人造成的影响确定,同时也要考虑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以及合理性、正义性。

 

 

三、申请认定补偿的程序和审理特点

 

(一)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的权利的补偿应递交到:

 

     1、如果是由于普通管辖法院长期审理、刑事案件审前程序过长造成的,则向普通管辖法院递交补偿申请。

 

   2、如果是仲裁法院的长期审理致使侵犯了审理期限的权利,认定补偿向仲裁法院提交申请。

 

    (二)认定侵犯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的申请应递交到:

 

     1、如果要求认定侵犯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是由于普通管辖法院的判决长期没有执行引起的,则向普通管辖法院申请;

 

     2、如果要求认定侵犯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是由于仲裁法院的判决长期没有执行引起的,则向仲裁法院申请;

 

    (三)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申请由下列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

 

     1、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法院、州法院、市法院、自治州法院、自治区法院、地区军事法院(海事)一审,根据案件,递交给民事法官、地区法院、驻军军事法院。

 

 2、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一审,根据案件,递交给联邦法院,不包括地区法院和驻军军事法院;

 

 3、区联邦仲裁法院。

 

   (四)要求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的权利补偿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查仲裁法院判决。

 

   (五)向法院、仲裁法院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的权利的补偿:

 

     1、在可能侵犯诉讼程序合理期限权利的案件的最后一次法院判决生效之日6个月内递交;

 

     2、在可能侵犯诉讼程序合理期限权利的案件的程序结束之前,如果案件的审理持续超过三年,并且之前申请人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过加快案件的审理。

 

   (六)申请认定侵犯刑事诉讼程序合理期限的权利的补偿,在法院判决或决议生效之日,或者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其他法院的判决,六个月内向法院递交申请,

 

   (七)起诉时,申请认定侵犯刑事诉讼程序合理期限的权利的补偿,可以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前或者法院判决生效之前递交,如果刑事案件程序持续超过四年,并且申请人之前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过加快案件审理。

 

   (八)侵犯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的申请可以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向法院、仲裁法院递交,但是不得早于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之日6个月,或不得晚于文书执行程序结束之日6个月。

 

   (九)法院审理补偿申请:

 

     1、俄罗斯财政部提交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的权利利益;

 

     2、俄罗斯财政部和国家预算资金负责人提出在审前程序中侵犯刑事审理合理期限的刑事诉讼利益的补偿;

 

     3、由于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合法行为造成损害,侵犯对俄罗斯联邦、国家主体、市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文书执行期限的利益,由相应的国家财政机关提出申请补偿;

 

     4、侵犯在合理期限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文书预先是对联邦预算资金、俄罗斯主体预算、地方预算的追索,侵犯对俄罗斯联邦、国家主体、市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文书执行期限的利益,由相应的国家财政机关和预算资金负责人提出申请补偿。

 

 

四、审理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案件的法院判决

 

   (一)根据审理结果, 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的补偿,由法院和仲裁法院按诉讼法的规定做出判决;

 

   (二)认定补偿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的权利由预算资金承担;

 

   (三)侵犯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的补偿取决于联邦预算、联邦预算人、地方预算,如果这种侵犯是机关和组织允许的,由相应的预算或负责人承担。

 

   (四)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的补偿的法院判决属于立即执行的判决;

 

   (五)法院和仲裁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根据申请认定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的权利的补偿的审理结果,可以依据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

 

 

五、补偿案件判决的执行

 

(一)关于认定侵犯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的权利的补偿的法院判决,根据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自收到该判决之日三个月内执行;

 

(二)关于认定补偿的法院判决:

 

 1、关于认定侵犯审理期限的权利的补偿由俄罗斯财政部联邦预算资金承担。

 

 2认定侵犯司法文书合理执行期限的权利,而该司法文书判定的是对联邦预算资金的追索,则由俄罗斯财政部执行。

 

 3认定侵犯司法文书合理执行期限的权利,而该司法文书判定的是对俄罗斯联邦或地方预算主体预算资金的追索,则由相应的财政机关执行。

 

(三)执行判决而支付补偿的支出在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地方预算中列支。

 

 

综观我国的现有的有关审理期限制度,可以发现其基本框架在形式结构方面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内容设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却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容回避。例如,一些审理期限的长度有不确定性,审理期限的延长理由采取抽象表达的形式予以规定,容易导致法官恣意的产生,构成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进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执行期限的制度规定也较为简单不全面。

 

超过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导致权利人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的减损。如何对此权利进行救济,我国目前很少对此规定。俄罗斯颁布的上述法律从申请补偿的主体、条件、程序、补偿的形式和数额、审理此类补偿案件的法院管辖、审理等各方面对侵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程序和执行司法文书权利的补偿。我们可以借鉴此类作法,对现行的审理期限和执行时效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补充规定超时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以有效缓解执行难,从而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法律的公信力。

 

 

 

 

翻译:  

 

朱琳法学硕士,2001年考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习法律200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2009年,曾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从事公司法务工作,主要研究中亚法律和对外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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