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7年12月25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编号为深编〔2017〕78号的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设立仲裁机构的通知,宣布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成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当事人约定由上述两家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均有合并后的仲裁院负责受理。
这是将在企业界常见的公司并购重组首次运用到仲裁机构中,势必在仲裁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全国仲裁机构是否将拉开整合的浪潮?我们拭目以待。
这个文件虽短,也有不少关键用语:
①仲裁机构将实行理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许能解决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虚化顽疾。
②收回原两机构的事业编制,用人市场化;
③实行企业财务制度。
这是否为今后仲裁机构深化改革的试点方向?
此外,整合的机构使用深圳国际仲裁院名称。这或许意味着曾经备受关注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个名称将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