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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仲裁PK外国仲裁:仲裁界大咖告诉你俄罗斯商事仲裁到底是哪里不行?


作者:安丽娜·米哈廖娃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7-3-16 15:57:20

俄罗斯商事仲裁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俄罗斯仲裁机构的素质,鼓励商务人士利用本土商事仲裁机构的服务,而不用再跑到外国去解决争议。但是,问题多多,有时致命弱点就出在仲裁程序问题上。为此,我们可以向国外知名国际仲裁中心学习。听听专家怎么说吧!

 

 

201691,商事仲裁结构改革启动,大批法律修正案生效,对俄罗斯的仲裁机构做出了根本性的变革。

 

威瑟斯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塔季扬娜·梅尼舍宁娜律师提到: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将俄罗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中心由国外转移到俄罗斯,实际上,这也是俄罗斯全面去除商业离岸化和俄罗斯资本回流的一揽子措施的组成部分。

 

俄罗斯商企界人士对本国的商事仲裁机构并不信任,所以重大案件、复杂案件都会选择在知名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有伦敦国际仲裁院、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而不会选择在后苏联空间较为知名的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所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从法律上并不复杂的供货合同争议,而且数额不大。

 

 

弗拉基米尔·荷瓦列——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伦敦国际仲裁院成员、俄罗斯仲裁协会董事会主席

 

90%以上的俄罗斯商事仲裁机构,与真正的商事仲裁没有任何共同点。这些机构,要么是装在裤兜里的仲裁院,他们的存在让我们的外国同行笑掉大牙;要么是一些可疑的机构,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把不完全合法的方案合法化。

 

如果一个国家,法院和警察局能够各司其职,那么根本就不会有这些可疑的商事仲裁机构的生存空间。荷瓦列指出了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会导致裁决被撤销或者被刑事调查。他还说到:由于我国的法院和护法机关没有能力遏制商事仲裁领域普遍存在的滥用仲裁行为,所以就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颁发专门的行业许可证来解决。

 

俄罗斯商事仲裁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恰恰就是我们这次改革最主要的新规定。法律起草者认为,这一要求能够提高商事仲裁的质量和权威。现在,商事仲裁机构只能由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设立,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下属鉴定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通过。当然,在此还有两个特例,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和海事仲裁委员会获得了豁免。

 

梅尼舍宁娜律师认为,我想这是不对的。规则要么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要么应该有明确的标准,按照这些标准明确哪类机构可以不需要获得许可证。比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或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理论上也应获得许可证,以便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们在俄罗斯管理仲裁程序。实际上,这种要求什么也改变不了:一般来说,选择这些国际仲裁中心的当事人,从来也不会选择俄罗斯作为仲裁地。

 

 

仲裁程序的灵活性

 

俄罗斯商事仲裁之所以不像外国商事仲裁那样被普遍采用,其原因众多,不仅由于司法实践的不稳定性,也有仲裁程序方面的原因。

 

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俄罗斯业务部负责人利马·马林斯卡娅(曾参与过伦敦国际仲裁院和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案件审理)说道,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的优势之一在于仲裁方式的普遍性,使得订立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期待特定的程序标准。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要求当事人在协商仲裁期限的过程中与仲裁员积极互动。而且,在确定仲裁程序进行的速度和范围、当事人所必须进行的诉讼行为等方面,也要求当事人的参与

 

马林斯卡娅举例说,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规定,当事人和仲裁员应尽快建立联系(亲自到场开庭、电话会议或通讯交流),但最迟不得晚于接到关于组庭书面通知的第21天。此外,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审理程序达成共同提议。类似规定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中也有,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还特别对此作了规定。

 

马林斯卡娅解释说:当事人可根据争议的复杂程度、鉴定人和证人的多少、法律论据和证据的数量以及是否同意承担仲裁费用情况来安排仲裁程序,以便更有效率地解决争议。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规则中并没有此类规定,因而,马林斯卡娅认为,其仲裁程序缺乏灵活性。

 

 

利马·马林斯卡娅,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俄罗斯业务部负责人(曾参与过伦敦国际仲裁院和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案件审理)

 

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所有联系都无一例外地通过秘书处进行,当事人与仲裁员在出庭时才得以见面。对案件的提前准备不充分,缺乏对需解决问题的讨论。

 

在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工作实践中的确出现过这样的例子,由于仲裁规则和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未明确仲裁程序,导致当事人权利受侵害。比如,由于申请书提交过晚(由于之前没有对期限进行规定),申请将证据入卷或者传唤证人被驳回。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基本原则之一,是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都应该遵守的,也包括确定对抗性材料交换程序的阶段。外国仲裁机构规则规定了同等数量的材料交换,此外,只有在当事人享有了相同的机会陈述观点之后,仲裁员才有权结束庭审。

 

仲裁机构运用现代技术运行良好的基础设施,对于落实灵活的程序并不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与西方相比,俄罗斯在这方面还要落后。

 

叶戈罗夫&普金斯基&阿法纳西耶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夫根尼·拉雪夫斯基(参加过按照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规则、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则、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进行的仲裁活动)说:我们的仲裁制度发展,和英国或者巴黎比起来根本就不在一个水平上。如果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想在仲裁管理方面与之抗衡,那么近期就该随之投资基础设施(通讯、庭审场所、营销推广等)建设,同时还要按照地区扩大秘书处人员编制,进一步专业化。

 

 

仲裁员

 

还有一个影响商务人士对俄罗斯商事仲裁院信任度的因素,就是仲裁员的声望,以及仲裁员的选任和回避程序。马林斯卡娅认为:套用一句经典——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可以说,仲裁员是什么样的,仲裁基本就会是什么样的

 

其中,立刻提到的就是仲裁费问题。和外国仲裁机构相比,俄罗斯(包括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的商事仲裁费率很低。这就不能吸引外国仲裁员、法律学知名学者、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参与到仲裁活动中,马林斯卡娅说道。荷瓦列对此表示赞同:如果仅仅是为了作慈善,知名的国际仲裁员未必会同意来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审理案件。比如,伦敦国际仲裁院一名仲裁员每工作小时的费用是450英镑

 

此外,瑞典仲裁协会及英国仲裁员皇家学院成员叶琳娜·毕列布鲁律师认为,在程序透明性这样重要的标准方面,俄罗斯商事仲裁也是处以劣势的。

 

 

叶琳娜·毕列布鲁,律师,瑞典仲裁协会及英国仲裁员皇家学院成员

 

西方的仲裁体制在程序透明度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不仅是在制度本身运作上,还有在仲裁员工作上——都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透明化。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还有很多俄罗斯商事仲裁院在透明度方面完全没有可比性,毫无疑问,这不利于建立商务界对俄罗斯商事仲裁的信任。

 

当事人关心的重要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关于仲裁员选任和回避的决定程序。毕列布鲁指出:在这方面,西方制度所竭力追求的还是透明度和合理性。比如,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定期公布其董事会所作出决议的统计和原由,这些决议中就包括仲裁员的回避决定。

 

荷瓦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通常当事人在首席仲裁员的选任问题上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在此情况下,就按制度选任首席仲裁员)。他说:在首席仲裁员的选任问题上,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会考虑的因素有仲裁地、仲裁语言、适用法以及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的国籍。根据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规则,主席团在选任仲裁员时要从已确认的名单中选择,这就导致不能总是保障所任命候选人是最适合解决当前争议的人选。

 

而且,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规则并没有规定,首席仲裁员不得与当事人的国籍相同,事实上这就使得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庭非常俄罗斯化。荷瓦列解释说: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就是这样一种状况:中国公司试图说服你根据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来解决争议,你会在至少有两名(三分之二)中国仲裁员仲裁庭中使用中文进行仲裁

 

 

维护声誉

 

不遵守公众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就无法提高俄罗斯商事仲裁的公信力。所以,商事仲裁机构与国家法院的互动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俄罗斯仲裁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完全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基础的。

 

实践中,所有发达的司法制度在立法方面都有关于监督和促进的规定。福莱·霍格国际公司巴黎办公室律师、国际仲裁协会成员伊万·乌尔朱莫夫认为: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就是对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机制信任度的担保。没有司法监督,即使在完全自由化的情况下,也存在滥用权利的风险,在社会关系的任何领域都是这样。当然,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应当规定出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而希望实施此行为的法官能了解国际仲裁独特的法律属性,并且能考虑到国际贸易参与人的需求。

 

 

伊万·乌尔朱莫夫,福莱·霍格国际公司巴黎办公室律师,国际仲裁协会成员

 

根据法国法律,撤销国际仲裁裁决或者对其不予承认以及拒绝执行的理由大都是程序性质的问题:违反当事人的程序公平原则、违反对抗性原则、违反仲裁庭组庭规则或者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方面的监督是十分严格细致的。

 

比如,一个案子(当事人为J&P Avax SATecnimont SPA),巴黎复审法院撤销了一位知名国际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依据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撤销该裁决的事由是该国际仲裁员作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的顾问,没有披露其公司与本案一方当事人的关联公司有客户关系的信息。虽然仲裁员本人并没有参与过其公司与该关联公司的合作项目,但是,巴黎法院仍然援引违反独立性原则而撤销了这个仲裁裁决。

 

在俄罗斯新仲裁立法中,也有关于国家法院与仲裁的相互协作以及一般监督方面的规定。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会反映出哪些机制是有效的,哪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拉雪夫斯基指出:这是个正常的过程。监督处处都有,但程度各异,包括在有着引以为傲的超仲裁方式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传统的国家,也是存在监督。英国法院有时是不承认或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拉血夫斯基认为,但英国人尊重律师和敬仰专业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团体的每一位成员都用自己的知识和声誉来支持法律体系的发展。

 

仲裁员公开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律程序,这在西方仲裁争议解决中是极为少见的,毕列布鲁解释说:因为这种肆意武断,就等于这个仲裁员断送了自己在本领域的前途。但遗憾的是,对于现今的俄罗斯商事仲裁来说,这个公式并不奏效,俄罗斯商事仲裁的问题目前主要反映在整体的法律专业素质上,而声誉尚未成为法律人的主要资本

 

 

翻译:霍晓倩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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