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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关注黑龙江律师被打事件


作者:刘耀堂   来自: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2-11 7:33:05
  1月28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被道里法院法警殴打一事情况说明及声明》,声明称该所文永泉等8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其中两名女律师怀有身孕)于1月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被法警殴打,导致其中一名怀孕女律师流产。

  该声明随后被中顾法律网、凯迪社区、四川在线天府论坛、中华网论坛等转载,引起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本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对此事的处理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最新动态:

  1月30日下午,本网记者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泉通了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据介绍,该所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就已经向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做了汇报,并向道里区法院、哈尔滨中级法院和黑龙江高级法院反映此事,当晚文律师动身来北京向最高院反映情况。

  据文律师介绍,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当天就有警察出警,在派出所文永泉律师就提出要调取监控录像,而公安机关至今也未能成功调取。1月30日上午,文永泉律师来到公安机关要求给予答复时,得到的答案是法院当天的监控设备检修,没有开启。

  在文永泉律师要求对辩护律师刘桂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希望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手续时,公安机关告知此事由法院来处理。无奈之下文永泉律师找到了法院,他迎着风口在法院外站立了一个多小时,而最终也没能见到院长。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文律师提出要到法院的大厅里等待,此时的哈尔滨天寒地冻,律师想在大厅里取取暖,却被告知不允许进去等。

  2月2日,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报道:就网民关注的法警与律师因何争执、法警是否打人等问题,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和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调查。(点击阅读:网曝“律师遭法警殴打致流产”事件调查

  2月9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哈尔滨市政法委乌副书记给文永泉打电话时明确说明并肯定:佳旭律师事务所的声明是理性的,是客观的,据查是基本属实的,律师的要求是合理的,并很明确的说明会给律师满意答复,对相关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到底。此事已经引起哈尔滨市政法委、道里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事,且明确表示要根据客观事实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


  行业关注: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1月29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布博文称:我们高唱民主、法治,却因为维系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常常失守而让惊心动魄。这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24日上午就上演了一场全武行,上演了一幕法警队长带领法警殴打律师(其中俩位女律师已经有身孕)的惨剧。

  五天过去了,网上才有该事件的一些消息,似乎情况不太妙。我想这次打人可能由于某些原因会逃避应当受到的处理,但我相信今年的春节,他们中会有人因为与家人团聚时看到家中的母亲、姐妹、妻子,会有那么一点愧疚。

  我没有去过那家法院,也与被打的律师没有来往。可是作为一个男人,一位法律人,一位执业律师,我应当关心此案。因为该案的打人者过于残忍,一些大老爷们围着8位没有还手之力的律师群殴,甚至已知被打者是孕妇还更起劲的打,这就不仅是丧失了执法者的应有的纪律和法律底线,还丧失了一个男人应当有的道德底线。

  我将持续关注哈尔滨法院殴打律师事件,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因为被打者不仅仅是律师这个身份,还是为人姐妹妻子、未来的母亲,也希望有关法院能从严治警。这个世上,不会所有的人都失去良知的。


  四川修明律师事务所林波律师1月30日撰文称,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著一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发人深省的短诗: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中国今天已经有了20万人的执业律师,我们已经有力量发出自己的声音。
  别再沉默,律师同胞们。
  黑龙江律师今天的遭遇,也许就是我们不久的明天。
  当我们现在都不愿意为律师同仁们说话的时候,
  我们的那一天来临时也不会再有人为我们说话。
  当法律人仅有的一点尊严和权利都受到贱踏的时候,
  任何公民的公平,正义,自由都将不复存在;
  再也不会有律师为他们的权利而呐喊。
  别再沉默,律师同胞们,
  你并不需要做得太多,
  我们只希望你能够转载此次事件。
  相信公平与正义终会长存心中!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需聪律师1月31日撰文称,这是一个悲哀的年代!悲哀到了手握法律利剑的律师们都避免不了被殴打的程度!一群头顶国徽的法警,往往孱弱到顶不住一名“泼妇”的哄堂大闹,却强势到能将八名之众的律师一并殴打,强势到能将一位身怀六甲的女律师殴致流产!

  我简直悲愤至无语,但却实在不能不语!作为一名律师,不断地耳闻目睹着自己的同行们被伤害--被法官拷住,被法警殴打,被当事人追杀!我的心情一天比一天沉重。

  律师,被法律赋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尚内涵,却沦落到连自己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这是律师的悲哀,更是我们这个法治国家的悲哀!法警,一群头顶国徽、身穿制服、拥有法定权力的人,却膨胀和蛮横到了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人权、随意殴打律师的程度!这是法院的悲哀,更是我们这个近百年来一直翘首企盼文明、民主与法治的中华民族的悲哀!

  无论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等待一个结果。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1月31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北京市才良律所全体律师关于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务所八位律师在法院被打事件紧急声明》,呼吁全国律协同行和全国民众高度关注、慰问并声援黑龙江佳旭律师事所受辱的八位律师。

  紧急声明称,惊闻2011年1月24日上午,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八位律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被法警群殴事件,其中还有两名怀有身孕的女律师惨遭殴打,并且造成一名女律师被迫流产之恶劣后果。迄今,受辱的八位律师同仁仍在期盼公正的处理,仍在期盼人性的回归与法治的声音!

  本所王才亮主任于1月29日晚上知悉这一恶性事件后随即在博客上刊发声援,并以个人名义紧急向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网等予以通报,建议全国律师予以高度关注。其后王才亮主任要求全所律师高度关注并以适当方式声援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

  针对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八位律师在道里区法院被法警群殴之恶性事件,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对施暴的人民法院表示强烈愤慨,对受辱的律师同仁表示慰问与声援!本所认为,暂不论这一事件的起因,仅就人民法警暴力指向怀有身孕女律师这一恶行本身,人性泯灭、丧尽天良之程度令人发指!本所认为,这种人性泯灭、丧尽天良之恶行,如不被谴责与制止,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将被吞噬殆尽!

  本所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度关注这一恶性案件!本所呼吁全国律师同仁高度关注、慰问并声援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务所受辱的八位律师!本所呼吁全国民众高度关注、慰问并声援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所受辱的八位律师!

  本所全体律师将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王爱华律师1月31日撰文称,今天在全国律协官方网站《中国律师网》上看到了“律师业关注黑龙江律师被打事件”的报道后,作为同业的我,我只能用“义愤填膺”这四个字来形容。一个被法官戴上手拷拷在蓝球架上几个小时,一个一句“请法官注意”五个字被法官强行驱逐出庭,一个为百姓打行政诉讼案被法官殴打等等一一在我脑前出现。我们律师倒底算什么?

  他们凭什么有如此大的胆子敢在法院、在国徽高挂的庄严法庭里、在法官的眼皮子底下群殴我们的律师?事情过去了多么多天,还没有一个说法,作为法院是我们百姓权利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该实事求是还原真相,严惩责任人。

  作为一名律师,我为律师权利维护的现状感到悲哀;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为法治建设的前景感到忧虑。律师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其用意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应受到司法机关的歧视。但愿这样的情形将越来越少,中国的法制建设将任重而道远。

  北京市策略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1月31日撰写评论文章称,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泉律师“浩浩荡荡”带着本所八名律师或实习律师旁听其代理的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其目的是“由于本案争议较大,辩护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因此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想要通过本案的审理学习辩护知识,故准备旁听案件审理”,最后的结果却是被法警殴打导致一名女律师流产,其情可谓悲惨:“后辩护律师刘桂英由于仍然存在腹痛,流血等症状,于2011年1月26日在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

  这到底是“学习”还是“血洗”呢?好端端的一次学习机会,却以流血结束,这无疑是一场悲剧。司法机关要转变态度,理性对待律师的行为,要依法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对待律师的对抗行为,不能够采取殴打等暴力措施。殴打,并非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若律师有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的手段,而不必采取殴打的方式解决。殴打的本身,就已说明司法机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所有的法警殴打律师的案件中,我们首先都要假定或推定法警承担全责。因为律师是学法律的,不是学武术的,所以律师在武术上的事情没有发言权和主动权,无法在武术上承担举证责任。在法警承担了全部责任后,若能够举出相关证据显示是律师故意殴打法警,导致法警正当防卫的,则免除法警的责任。若法警不能够提交律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由法警承担举证不足或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