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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能做到"国王不能进"么?


作者:程计山   来自: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7-3-24 22:47:14
在目前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为了说明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性,有人经常采用西方的法谚“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固然,这则法谚可以形象地说明在一个法治社会之中,私人住宅与私人财产权利的极端重要性;但问题在于:这则法谚的背景、含义究竟是什么?依靠一部物权法真的能够做到“国王不能进”么?尤其是,我们在强调公民财产的权利在社会发展和稳定中重要作用的时候,公民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
首先,从历史背景和真实的含义方面分析不难发现,这句法谚所强调的重点是“国王”不能进而非一般的“人”不能进,国王(这里的国王的含义显然是国家的代表,即政府)同样地不具备进入私人住宅、侵犯私人财产权利的权力和理由。其通俗易懂的话语下面所体现的含义却是相当深刻的:当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私权利发生冲突时,国家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自己的意志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国家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这则法谚一是形象地反映出了近、现代西方社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人权保障理念;二是形象地反映出了国王(国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法治思想。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王不能进”所体现的系国王(国家)与私人(哪怕是只有“风雨都能进”的破屋之中)之间的法律上权力(利)的平等关系,但在事实上国王(国家)与公民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诚然,在强调国王(国家)都“不能进”所折射出的人权保障理念之下,公民就更“不能进”——每一个公民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私人财产权利。

在制定法系国家,一般地都是由公法、私法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应当由宪法确定;正是由于国家和公民在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在将宪法中国家与公民之间权力(利)义务关系规定具体化的时候,其侧重点应当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而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从而体现出“国王不能进”所体现出来的人权保障理念和法治精神;同时,法治政府的含义之一就是责任政府,即权力(利)往往与责任是相对应的;当政府违法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时,除政府应当承担民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之外,政府以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显然,只有公法才能够规定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法作为一部私法,虽然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的强制力仅仅表现为当私人之间就物权产生纠纷之后,通过司法解决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物权;但由于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强大的政府与其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对于政府很难起到切实的制约作用;并且,违法者仅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靠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够从根本上做到“国王不能进”。因此,我们制定物权法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其他公民的侵犯而不是防止政府的侵害;即:物权法所能够解决、所应当解决的,仅仅是“风能进,雨能进,但其他公民不能进”而非“国王不能进”。

笔者认为,由于受传统“重集体、轻个体”观念的影响,在我国,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往往显得更为突出;并且,按照目前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一般地都能够予以公正地裁决。因此,目前我国尤其需要解决的是如何防止政府以“公众利益”为借口而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比如,近几年来,城市的拆迁和占用农村耕地过程中,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征用的权力而严重侵犯市民、农民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它已经成为影响我们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在于政府行政征用的行为缺少必要的约束,同时在危害发生之后,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未能受到有效的追究。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物权法之中规定了行政征用等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关系,由于物权法中不可能、也不应当规定政府工作人员的法纪责任,那么说其对防止政府滥用行政征用权力而侵犯公民合法物权的作用恐怕也只能是非常有限的。

一般地说,在一个法治社会,为了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均衡,一是,政府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够实施。目前,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已纳入了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这对于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在法治社会中,以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系对当事人进行救济、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三大程序法同样引起了有关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关注,这为通过在行政诉讼法中赋予司法机关更多的司法审查的力度和范围,同样可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救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因此,完善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审查的权力和范围,才是从根本上做到防止“国王不能进”的治本之策。

最后,我们说,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应当看到一个法治社会系由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组成的。我们不应当赋予其中任何一部法律太大的责任、不能对于任何一部法律予以理想化;因此,在我们强调物权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时,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物权法即便是再重要,其毕竟是一部私法;因此,我们不能寄希望一部私有财产得到保护、就能够做到“国王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