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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余均自杀案无律师敢“碰”的悲哀


作者:杨初   来自: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5-6-2 23:46:21
 
 
 
 
  

  5月29日,佘祥林案中自杀的办案民警潘余均遗体火化后下葬。28辆车组成的送葬车队,价值28800元的墓位,规格最高的葬礼,曾让我怀疑如此过于“排场”的处理是否妥当,但我最终意识到,这不失为一种提请关注的方式。当潘余均自杀的真相依然云遮雾绕,当有关方面的“口头认错”让人莫名所以,我们所寄希望的是,一个真相,一个公正。

 



  5月30日《羊城晚报》报道,死者妻子的哥哥张金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最希望的是,有律师能够为他们讨一个说法,但湖北省的几个律师一听说此案就不敢再“碰”----我们似乎没有更多的理由认为律师的“缺位”,必将导致真相难觅。但在法治社会之下律师本身的职业精神定位,却让我们在对于“无人敢碰”的原因猜想中,深陷悲哀。

  朱征夫博士在一次关于律师职业的演讲中指出:那是一种勇气,一种法治精神所赋予的特有的大无畏气概;那也是一种爱,一种对人类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我愿意相信,这是律师的职业精神之所在。但到底是些什么因素,使得这样一个担当权益卫士的群体在潘案中失去担当,几乎集体性失语?这种失语,对于要求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将是何等无助?对于法律精神,又将是何等悲哀?

  从另一个角度说,毫无疑问,作为一种自治行业,律师的存在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衡,是对公共权力的警惕。律师是以其专业权力达成对国家权力的规训和控制。不容置疑的是,律师的这种操行,在任何一个公权泛滥的社会,都承载着权益实现的期待。而到目前为止,公众对于潘案的疑惑,正是在于其背后是否存在公权的背景----在媒体上,有人用“替罪羊”来猜测潘余均之死。然而在这个时候,最有能力对此表示警惕与追问的律师却连“碰”都不敢。至少在这一个层级上,我们无法确认公权得到了制衡。

  没有律师敢“碰”潘案,或许令人遗憾,但将太多指责的口水泼向律师群体,却也是这一群体不可承受之重。如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我国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执业环境的不平衡,致使律师地位难以独立。通常,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被视为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尺,由此说来,律师的这种尴尬又是一种怎样的悲哀?

  在一切真相没能水落石出之前,任何的猜测都可能失之虚枉。所以我们迫切需要的是,还原真相,因此需要那些“利用自己所长维护他人利益”的律师的介入。但没有人敢“碰”潘案的事实,却让我感到比潘案本身更深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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