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地区是与中国经贸合作最密切、人员往来最频繁的地区,这里地域辽阔、人口稀少、资源丰富,与中国有着漫长的共同边界线和20余个边境口岸。目前,俄远东地区经济处在恢复性增长阶段,与中国经贸合作水平逐步提高,双边合作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笔者根据俄远东地区的地方政策法规和商务信息编译了《俄罗斯远东地区商务须知》,以系统介绍俄远东地区的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萨哈林州、犹太自治州、阿穆尔州、赤塔州、伊尔库茨克州的经济状况和对外联系以及引资政策和法律环境。希望本《须知》能够推动中国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帮助中国企业家们加深对这一地区的了解并成为他们开展对俄合作的帮手。
一 俄罗斯远东地区
有关州区的基本情况
(一)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
面积:78.86万平方公里。
人口:141.2万。
时区:东10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3小时。
首府:哈巴罗夫斯克市,人口58.27万,俄罗斯总统驻远东联邦区代表处所在地,为远东地区的政治中心之一。
地理位置:中部、东南部与中国黑龙江省接壤,东邻鄂霍次克海、日本海。
气候:季风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22℃~
-30℃,7月平均气温为17℃~30℃。年降水量500~600毫米。
交通:该边疆区境内有西伯利亚大铁路、贝阿铁路两条铁路大干线,莫斯科―海参崴公路干线横贯全境。内河航运总长3 200公里,主要河道有阿穆尔河、乌苏里江、通古斯卡河、阿姆贡河等。
资源:煤、铁、锰、锡、金、铝、钨等矿藏储量丰富,50%以上土地为森林覆盖,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31.4亿立方米。
经济: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是俄远东地区重要的工业区,主要工业部门有机械制造、金属加工、燃料动力生产、林业、建材生产、食品生产等。
农业用地57.8万公顷。主要种植区在南部,种植小麦、大麦、燕麦、大豆、马铃薯、饲料作物等。有乳用及乳肉兼用畜牧业、养鹿业、毛皮狩猎业。渔业是该边疆区的重要经济部门之一,主要分布在鄂霍次克海和阿穆尔河沿岸。
2005年采掘业产值为95.849亿卢布,加工工业产值为406.365亿卢布。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对外贸易总额36.327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30.26亿美元,进口额为6.067亿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16.434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13.627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成品油、木材、鱼产品和机械设备;自华进口额为2.807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服装、鞋类、机械设备、食品、建材等。
现任行政长官:伊沙耶夫?维克多?伊万诺维奇,1948年生,1991年被任命为行政长官,后竞选连任至今。
(二)滨海边疆区
面积:16.6万平方公里。
人口:202万。
时区:东10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3小时。
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市,人口60余万,是俄远东地区最大城市,有天然不冻良港。
地理位置:该边疆区濒临日本海,西与中国接壤。境内大部分地区是山地,西南部为兴凯湖沿岸低地。
气候:季风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12℃~
-30℃,7月平均气温为14℃~21℃。年降水量600~900毫米。
交通:铁路、公路运输较发达,有铁路与中国的绥芬河、珲春相连。海港有符拉迪沃斯托克、纳霍德卡和东方港。
资源:煤、铁、锡、钼、铜、锑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木材资源较丰富,总蓄积量15亿立方米。
经济:主要工业部门有鱼产品加工业、有色冶金、采矿、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加工等。
农业主要种植小麦、水稻、大麦、燕麦、饲料作物及大豆。有畜牧业、养鹿业、养禽业。该边疆区是俄远东地区重要的农业和渔业基地。捕鱼量占远东地区总量的1 3 。
2005年采掘业产值为58.70亿卢布,加工工业产值为358.12亿卢布。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滨海边疆区对外贸易总额为38.11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4.098亿美元,进口额为24.013亿美元。2005年与中国贸易额为14.248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6.537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钢材、木材、鱼产品等;自华进口额为7.711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有食品、服装、鞋类、家用电器元件等。
现任行政长官:达里金?谢尔盖?米哈伊洛维奇,1963年生,2001年6月起任行政长官,连任至今。
(三)萨哈林州
面积:8.71万平方公里。
人口:52.6万。
时区:东10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3小时。
首府:南萨哈林斯克市。
地理位置:该州是全俄唯一的岛上行政区,东邻鄂霍次克海,南濒日本海,隔鞑靼海峡与俄大陆相望。
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6℃~-22℃,7月平均气温为18℃~25℃。
交通:海运较发达,有11个海港与俄大陆的港口和亚太地区通航。跨岛公路和铁路连接南北,主要机场位于南萨哈林斯克市和奥哈市。
资源:油气资源丰富,石油储量8.972亿吨,天然气6 710亿立方米。有金、锗、硫等矿藏。木材蓄积量达6亿立方米。煤炭地质储量124亿吨。
经济:主要工业部门是燃料能源工业、渔业、食品业、林业和纸浆生产业。“萨哈林-1~9号”海底石油项目引起世界关注,其中“萨哈林-
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正在实施中。萨哈林州渔业产量占全俄总产量的11%。2005年采掘业产值为347.477亿卢布,加工工业产值为129.19亿卢布。
该州北部寒冷地区只能发展畜牧业,养殖驯鹿。中南部地区有农田耕作,主要农业产品为土豆、蔬菜、甜菜、谷物。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对外贸易总额为39.40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3.38亿美元,进口额为26.02亿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1.136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6 710万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鱼和海产品、煤炭、木材、黑色和有色金属;自华进口额为4 650万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水泥、盐、硫磺、化工产品、鞋类、服装等。
现任州长:马拉霍夫?伊万?巴甫洛维奇,1953年生,2003年起任州长。
(四)犹太自治州
面积:3.6万平方公里。
人口:18.7万。
时区:东10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3小时。
首府:比罗比詹市,人口8.41万。
历史:1934年由比罗比詹区改名为犹太自治州,成为俄远东地区第一个民族自治区,犹太人占该州总人口的4.2%。
地理位置:该州西部与西北部为小兴安岭,广布平原和沼泽。南部与中国隔河相望。
气候:季风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21℃~
-26℃,7月平均气温为18℃~21℃,年降水量为500~800毫米。
资源:北部山区蕴藏铁、锰、锡、黄金和钻石等。木材蓄积量为1.67亿立方米,以樟松、云杉、冷杉和落叶松为主。
交通:西伯利亚大铁路和可通航的阿穆尔河是境内两条主要交通干线。
经济:主要工业部门有机械制造(农机、变压器)、建筑材料、轻工、食品等工业,铁路沿线分布着木材加工企业。2005年采掘业产值为2.09亿卢布,加工工业产值为16.81亿卢布。
平原地区主要种植小麦、黑麦、燕麦和大豆,畜牧业以肉用畜牧业为主。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对外贸易总额为
1 700万美元,其中出口额为790万美元,进口额为910万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1 570万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770万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木材、黑色金属、冻鱼等;自华进口额为800万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技术设备、建材、食品、农产品、日用品等。
现任州长:沃尔科夫?尼古拉?米哈伊洛维奇,1951年生,1991年任州长,连任至今。
(五)阿穆尔州
面积:36.37万平方公里。
人口:88.1万。
时区:东9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2小时。
首府: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人口22万。
地理位置:该州西邻赤塔州,北接萨哈(雅库特)共和国,东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南与中国黑龙江省毗邻。该州大部分地区处于黑龙江流域,北部绵亘着斯坦诺夫山脉。
气候:温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24℃~-32℃,7月平均气温为17℃~21℃。
交通:境内有西伯利亚大铁路及贝阿铁路干线穿过,通过公路、铁路、航空、河运将远东地区与俄罗斯西部联系在一起。
资源:黄金、铁、钛、钨、镍、汞及锑、铅、锌、铜储量丰富,木材总蓄积量19.76亿立方米。拥有远东地区最丰富的水力资源。
经济: 主要工业部门有动力工业(占33.8%)、有色冶金(26.6%)、食品工业(12.2%)、林业及木材加工业(6.7%)、金属加工业及机械制造业(5.5%)和燃料工业(5.5%)。2005年采掘业产值为67.76亿美元,加工工业产值为81.49亿美元。
阿穆尔州是俄远东地区最主要的农业区,已开垦耕地面积153.71万公顷,占远东地区耕地总面积的59%,有远东地区“粮仓”的美誉。主要种植谷物和大豆。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对外贸易总额为2.7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58亿美元,进口额为1.14亿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2.22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1.35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木材、金属及其制品;自华进口额为0.87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食品、日用消费品及部分机械设备。
现任州长:科罗特科夫.列奥尼德.维克多罗维奇,1965年生,2001年起任州长,连任至今。
(六)赤塔州
面积:43.15万平方公里。
人口:140万。
时区:东9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2小时。
首府:赤塔市,人口34.9万。
地理位置:该州位于外贝加尔地区、欧亚大陆的中心地带,境内有山地、高原、河谷和宽广的盆地,大部地区海拔600~700米。东南部隔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及黑龙江省接壤。
气候:强大陆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26℃~
-33℃,7月平均气温为17℃~25℃,年降水量为240~400毫米。
交通:西伯利亚大铁路和贝阿铁路两条干线横贯南北,有中俄最大的陆路口岸外贝加尔斯克―满洲里铁路和公路口岸。
资源:该州60%的面积被森林覆盖,木材蓄积量超过20亿立方米。已探明矿产资源主要有锡、铝、金、铜、钼、钨、萤石、铁矿石、煤等。
经济:主要工业部门有采矿和矿产加工、森林工业、机械制造业。此外,还有食品、轻工等工业企业。
农业以谷物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播种面积在东西伯利亚居第二位,种植小麦、大麦、燕麦和饲料作物。养羊业居东西伯利亚第一位,北部地区有养鹿和皮毛业。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赤塔州对外贸易总额为4.07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46亿美元,进口额为1.61亿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3.91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56.4%。其中对华出口额为2.37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原木、金属、化工产品;自华进口额为1.54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食品、日用品、服装、机械设备。
现任州长:根尼亚杜林?拉维利?法利多维奇,1955年生,1996年起任州长,连任至今。
(七)伊尔库茨克州
面积:76.79万平方公里。
人口:271万。
时区:东8区,夏令时为北京时间+1小时。
首府:伊尔库茨克市,位于伊尔库特河入安加拉河河口处,人口57.81万。
地理位置:该州位于东西伯利亚南部,亚欧大陆的中心地带,属俄西伯利亚联邦区。境内大部分地区为中西伯利亚高原,安加拉河、勒拿河、下通古斯卡河发源于此。西南部绵亘着东萨彦岭山系,世界著名的贝加尔湖位于该州东南部。
气候:大陆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为-15℃~
-33℃,7月平均气温为17℃~19℃,年降水量为350~800毫米。
交通:境内有西伯利亚大铁路和贝阿铁路两条干线,安加拉河、勒拿河可通航。有伊尔库茨克和布拉茨克两个国际机场。
资源:自然资源丰富,蕴藏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黄金、菱镁矿及稀有金属铌、钽、锂、铷、铯、铍等。木材蓄积量87.68亿立方米,以落叶松、樟子松及雪松为主。贝加尔湖是世界最深也是蓄水量最大的淡水湖,占全球淡水蓄积总量的1/5,湖区每年可接纳200万游客。
经济:主要工业部门有机械制造、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及采矿业,集中在该州中部地区和布拉茨克―乌斯季伊利姆斯克地区,是东西伯利亚重要动力工业基地,有安加尔斯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伊尔库茨克重型机械厂等大型企业。
农业占该州总产值的6%,主要种植马铃薯、蔬菜、小麦等作物。有乳肉兼用畜牧业、养鹿和狩猎业。
对外经济合作:2005年对外贸易总额为4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40亿美元,进口额为9亿美元。与中国贸易额为14亿美元,其中对华出口额为13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纸浆、木材、石油和成品油、金属及化工原料;自华进口额为1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是食品、机电产品及日用品。
现任州长:基沙宁?亚历山大?格奥尔吉耶维奇,1966年生,2005年9月就任州长。
二 俄罗斯对外资经营
活动的法律规范
(一)组织形式
根据俄罗斯法律,外国公司在俄经营可通过以下组织形式:
(1)创立100%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
(2)建立代表处;
(3)开设分公司;
(4)与俄法人签署协议合作经营。
根据上述规定,外资在俄经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注册俄罗斯法人
俄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注册俄罗斯法人可选择以下形式:
(1)股份公司。分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开放型股份公司股东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属于自己的股票;封闭型股份公司的股票只在发起人之间或预先确定的范围内分配。
开放型股份公司最低资本额为注册之日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该标准特定为100卢布)的1 000倍,即10万卢布。封闭型股份公司最低资本额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倍,即1万卢布。股份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日常业务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
(2)有限公司(OOO)。最低资本额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倍,即1万卢布,参加者不得超过50人。发起文件对参加者转让权利、向第三方出售自己份额加以限制,公司参加者可在任何时候不经其他参加者同意离开公司,但须缴纳注册资本中所承诺的份额。公司管理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或)总经理。
有限公司是最常见的一种企业注册形式。
(3)无限公司(полное товарищество)。无限公司的特点是参加者对经营活动进行个人投入并承担无限责任。
(4)两合公司(коммандитное
两合公司一部分参加者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参加者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无限公司还是两合公司都应按规定填写税务报表并纳税。
2.开设代表处或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以不在俄注册新法人,而是通过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进行活动。其优势在于承担较少的行政、税收及会计义务;在外汇监管中被作为“非国民”对待;享受国际避免双重征税条约规定的权利。
代表处作为代表外国法人利益的机构,可根据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约、在俄为本公司进行广告宣传、进行市场调研活动,但不得直接从事商务经营、获取收益。
3.合作经营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与俄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在俄从事商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司投入资金、产权或专有技术,以投入有形或无形资产形式共同经营,并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分享利润。经营活动纳税(增值税及营业税除外)由其参加者进行。必须有一个参加者对合作活动进行独立会计管理。签署合作协议时外国公司不一定在俄境内,经营活动应依俄法律纳税,并享受有关避免双重征税条约规定的权利。
(二)登记注册
根据俄联邦民法第51条,所有在俄从事活动的法人应进行国家登记。法人自列入《法人统一国家名录》之时即被视为成立,负责法人国家登记的机关是俄联邦税务局,法人国家登记在其常设机构所在地进行。规范法人登记的主要法律是2001年8月2日通过的第N129-Ф3号《俄联邦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根据该法律,进行法人国家注册时应提交的文件有(第三章第9条):
(1)登记申请;
(2)设立法人的协议(发起人纪要或合同);
(3)法人创立文件(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4)外国法人(作为创始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创立公司须提交护照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5)提交登记费用证明。
另外,税务部门还要求法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源自外国的法律文件须先进行翻译公证和驻俄使领馆认证。
中国自然人在俄设立企业应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开具“不反对投资公证”文件。
俄自然人可依法注册为个体经营者,外国公民若在俄注册个体经营者须具有临时或长期居留许可。凭签证入境的在俄临时停留的外国居民不能注册为个体经营者。
目前,企业注册大多委托律师进行,在哈巴罗夫斯克市注册有限公司费用总计约600~700美元(包括律师费、登记费2 000卢布和其他文件及公证费用)。
(三)会计制度
根据1996年11月21日联邦法第129-Ф3号及相关法律,俄境内一切组织都必须报送会计报表,俄联邦财政部负责对其归口管理。小企业可报送简化的收支报表。所有经营活动应有证明文件,以此为基础形成会计报表。所有证明文件均应留有纸质备份,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检查。会计报表以卢布记账,外汇业务应按俄央行当日汇率折合成卢布统计。
会计决算以一个日历年为期,一年内须定期报送报表。会计报表由会计平衡表、利润亏损报告及审计意见组成。
会计决算表应根据企业创始文件分别提供给创始人、企业参加者、财产所有者及登记地地方统计机构和税务机构。开放型股份公司、银行及其他信贷组织、保险机构、投资基金应在报纸和杂志上公布年度业绩。
外国组织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组织会计报表。俄目前没有完全执行国际金融决算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尚处在向国际标准过渡阶段。
(四)税收制度
企业税收由联邦法、联邦主体法及地方法共同调节。税费收缴对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允许按所有制及资本来源地区别对待。
根据俄联邦税法,税收可分联邦税、地区税、地方税和特别税。
联邦税有:增值税(见税法第21章)、消费税(税法第22章)、个人所得税(税法第23章)、统一社会税(第24章)、企业利润税(第25章)、资源开采税(第26章)、水税(税法第25章第2条)、动物及水生物资源利用费(税法第25章第1条)、海关关税。
地区税(联邦主体税)有:企业财产税(税法第30章及相关地区法规)、博彩税(税法第29章及地区法规)、运输税(税法第28章及地区法规)。
地方税有:土地税(税法第31章及地方规定)、自然人财产税(俄联邦1991.12.09N2003-1及地方规定)。
特别税有:统一农业税(税法第261章)以及在税法第262章、263章和264章规定的税收。
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征税对象是销售商品及服务。根据征税对象不同税率分别为0、10%和18%。商品出口和服务享受零增值税率。
(2)消费税:应税商品及应税原材料在销售、转移及进口时缴纳。税率因商品而异,主要应税商品有:酒、啤酒、烟草制品、汽车、成品油。
(3)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如果在1个日历年内在俄境内停留不少于183天,其在俄联邦境内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博彩、奖金、保险及银行利息所得税率为35%,其他所得税率为13%。
如果在俄境内停留少于183天,其在俄联邦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0%。
(4)统一社会税:纳税人是雇主、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依劳动合同或民事法律合同取得报酬的自然人。纳税客体是劳动者的收入。税率依收入额不同而有差异:自2005年起,年收入在28万卢布以内税率为26%;年收入在28万~
60万卢布税率为7.28万卢布+超出28万卢布部分的10%;年收入在60万卢布以上税率为10.48万卢布+超出60万卢布部分的2%。
所交税款分别划入俄联邦财政退休基金、俄联邦社会保险基金、俄联邦和地方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5)企业利润税:纳税人为所有组织,包括在俄设有代表处并在俄取得收益的外国组织。总税率为24%。自2005年起6.5%归联邦财政,17.5%归地方财政。归地方财政的部分各联邦主体可规定降低税率,最低降至13.5%。
俄企业自其他俄企业取得的红利按6%纳税,外国企业自俄企业取得红利或俄企业自外国企业取得红利按15%纳税,在国际运输市场出租轮船、飞机、交通工具及集装箱收入按10%纳税。
(6)企业财产税:纳税人为俄企业以及通过代表处在俄从事活动和(或)在俄及俄专属经济区拥有不动产的企业。纳税客体是作为固定资产的财产,在企业所在地纳税,税率为2.2%。
(7)运输税:纳税人是以其名义按规定登记运输工具的人。纳税客体是汽车、摩托车、卡车、飞机、轮船等运输工具,按地区法律每种交通工具又依发动机马力、排气量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税额。
(8)土地税费:俄税法第31条规定,在俄罗斯土地使用是有偿的,包括土地税及地租,纳税人是法人和自然人,即土地所有者、占有者和使用者,但不包括出租人。土地税按土地面积收取,实行差别费率。所有者可根据民法将土地出租,就面积、条件、期限订立租赁合同。
部分地区,如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规定建立生产型投资项目占用州属土地时,地租只收取当时平均租价的10%。
(9)海关关税:在出口关税方面,俄政府对大部分商品出口不设限制,仅对石油和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及其他部分商品出口征收出口关税。在为缓解国内市场商品匮乏危机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商品实行暂时限制或禁止出口措施。
在进口关税方面,征税办法分为三种,即从价税按商品海关价值一定比例收税;从量税则按每单位商品以一定数量征税;混合税把上述两种办法结合征税。
1995年5月6日第N454号政府令规定:
对于最惠国待遇国家商品进口适用基础税率。
对非最惠国待遇国家商品进口适用普通进口税率,即基础税率的2倍。
对享受俄联邦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进口按基础税率的75%征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商品清单见2003年12月25日俄国家海关委员会第1539号令。中国属于享受俄普惠制待遇的国家。
对享受俄联邦特惠制待遇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进口,给予免税待遇。
(五)外汇调控和监督
根据2003年12月10日《俄联邦外汇调控和外汇监督法》,俄中央银行和联邦政府共同行使调控职能。
《俄联邦外汇调控和外汇监督法》对国民和非国民进行了区分。国民主要指俄联邦公民、持有俄联邦长期定居证的外籍或无国籍公民以及在俄联邦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非国民是国民概念之外的自然人及法人。
(1)非国民外汇业务:非国民之间有权从境外向俄授权银行汇入外汇及从俄授权银行向境外汇出外汇。非国民与国民之间的外汇业务基本不受限制,但对资本往来业务,俄中央银行可限定必须通过专门账户开展业务并交纳储备金。
(2)国民外汇业务:国民之间只允许从事的外汇业务包括国民与授权银行之间的外汇业务;外汇资产赠予配偶或亲属;遗产赠予和取得外汇资产。允许不经开立账户通过授权银行向境外汇出或自境外汇入外汇,但一日内不得超过5 000美元等值外币。
作为国民的自然人之间的结算可以使用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
在一个日历年内俄作为自然人的国民可与非国民从事外汇有价证券业务,总金额限制在15万美元以下。
国民必须按外贸合同规定按时取得非国民支付到授权银行账户的外汇及本币应收账款。若非国民未履行义务,则国民须保证现金返还俄罗斯。
国民在从事外汇业务时须向授权银行提供有关业务单据及证明。
(3)银行账户:国民可不受限制地在俄授权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和存款账户,
非国民可不受限制地在俄授权银行开立外币及本币账户。
(4)贷款:国民和非国民有权在俄授权银行取得外币及本币贷款。
(5)国内外汇市场:在俄联邦境内国民和非国民有权买卖外汇及外汇计价证券,但必须通过授权银行。
(6)现钞流通:国民和非国民有权在授权银行存入和提取外币和本币现金。在以俄本币结算时,非国民要同国民一样遵守联邦法律对法人之间现金结算最高限额的规定。
(7)外币、本币及有价证券入境管理:国民和非国民带入外汇及有价证券不受限制。俄自然人及非国民可带出不超过相当于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一次性带出超过相当于1万美元的现金时,要向海关出具此前外汇带入、汇入或寄入俄罗斯的证明文件。
自然人一次性带出超过3 000美元等值外币时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在不超过1万美元等值外币时,无须提供外汇来源证明文件。
三 俄罗斯对外资企业的
保障及优惠政策
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除联邦法律外,各联邦主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分别制定各自投资政策。因此,要了解俄罗斯的投资环境,既要掌握联邦法律,也要研究当地的政策法规。
(一)规范外资活动的联邦法律
规范外资活动的联邦法律主要有:
1.《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年7月9日颁布,2002年3月和7月及2003年12月多次修订。该法规定:外资经营活动受俄国家法律保护,在俄可以进行任何合法的投资活动,有权购买有价证券、自然资源、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不动产,参与俄私有化进程,并享受法律提供的优惠;俄政府保障外资重点项目在投资期内免受政策法令变更的影响;外资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财产不被非法没收、征用和国有化,如因特殊原因而被没收、征用和国有化,俄政府必须给予赔偿;外资依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润、股息、利息等),包括将收入汇出境外;外资在俄境内发生争议和诉讼时将得到公正待遇;有权将投资带入的资产、物资带出俄境。
俄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可以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保障,包括对融资和投资项目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这些支持费用由联邦主体及地方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负担。
2.《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任何俄联邦国民、非国民以及依照俄联邦法律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外国投资者参与的经营活动主体均可成为租赁主体。国家对租赁活动的支持主要有:对租赁项目的实施给予联邦预算拨款并提供国家担保;为租赁项目提供投资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租赁主体提供贷款所得利润可免缴3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律程序向租赁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及贷款优惠;为鼓励更新机械设备,在使用快速折旧法的同时,允许出租人将使用寿命在3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第一年以快速折旧方式注销原始价值的35%等。
3.俄联邦税法和俄联邦政府令《关于外国投资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的商品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优惠》。1996年7月23日俄联邦政府第883号令规定,企业的外商发起人作为企业法定资本投资而运入俄联邦关境的商品免征海关关税。条件是:非消费税商品;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成立文件中规定法定资本注入期限内入境的商品。若销售上述商品,则须按俄联邦海关法律规定缴纳商品验放之日应缴关税。
税种 优惠幅度 优惠对象 条件 期限
利润税 降至13.5% 投资活动主体 (1)生 产性项目(2)全 部收益中不少于60%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境内生产 (1)投资回收期内(2)自投资之日起不超过5年
融资租赁组织 为实施投资项目以融资租赁方式提供设备,此项业务收益不低于其总收益的70%
“共青城―阿穆尔斯克―太阳镇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项目主体
创新业务主体 实施应用新技术和科技成果项目,其收益超过总收益的70%
财产税 减免 投资主体 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拥有的财产 (1)投资回收期内(2)财产投入使用后不超过3年
租赁公司 如转交租赁买方的租赁标的尚统计在租赁卖方的资产负债表中
土地税 减免 投资主体 用于实施投资项目项下的土地 (1)投资回收期内(2)项目融资之日起不超过3年
土地租赁费 减免 投资主体 (1)实施生产型投资项目(2)划归该项目使用的土地
俄联邦境内享受免税待遇的情况详见俄联邦税法第二章第149~150条。
(二)各联邦主体吸引外资政策
税 种 优惠幅度 优惠对象 期限
利润税 减4%以内 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 (1)投资回收期内(2)投资注入起不超过3年
财产税 免征 实施投资项目形成的财产 3年之内
土地税 免征 新建筑用地(非农业用地) 自土地划拨起不超过2年
土地租赁费 最低费率 州政府所有的土地
1.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主要法律有《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投资活动法》,2000年5月通过。该法规定对俄罗斯和外国投资者实行统一的投资法律制度,对重点项目的实施给予税收优惠。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招商引资局(http://
www.fipa.khv.ru)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服务。
2.滨海边疆区。《滨海边疆区投资活动法》于1997年12月11日颁布,2002年4月30日修订。该法规定了投资者在滨海边疆区可享受诸多优惠。
该法第5条规定,实施投资项目的组织,若区外资金不少于结算年度总投资额的30%,按以下比例免交边疆区预算收入部分的财产税:自项目实施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70%;第四年――60%;第五年――50%。实施生活及生产废料加工的投资项目的组织,按下列比例免交边疆区预算收入部分的财产税:自项目实施之日起第一年――100%;第二年――85%;第三年――75%;第四年――65%;第五年――55%。
第6条规定,从事生产性和服务性活动、在滨海边疆区按规定程序登记的带有外资的企业,若在已缴纳的法定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30%且投资额不低于10万美元,在1997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按下述规定缴纳列入边疆区财政部分的财产税:头两年,当生产活动收益超过产品服务总销售收益的70%时,免交财产税;第三年和第四年,当生产活动收益超过产品服务总销售收益的90%时,分别按25%和50%的比例缴纳财产税。
若外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停业,则应向边疆区财政部门全额缴纳其全部经营期内的税费。
第7条规定,新建生产企业、改造已有生产线的法人所缴财产税,在其新建和新增财产部分,自购置之日起至其完全回收(不超过3年),按0.2%的税率征收。
3.萨哈林州。投资优惠的主要法律政策有:《关于州财政对煤炭、饮食、轻工、印刷、汽车运输、森工综合体、农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小型企业支付俄罗斯贷款机构贷款利息实施补偿的规定》(2003年3月25日萨哈林政府56-ПА号令)、《萨哈林州财产税法》(2003年11月20日萨哈林政府第442号令)、《关于建立有权享受优惠的能源用户名单的条例》(2003年10月27日萨哈林政府191号令)。
依据法律,在萨哈林州进行投资活动的俄罗斯和外国投资商享有同等权利。萨哈林州在地方税范围内及在财产使用租金方面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州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确定对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犹太自治州。投资优惠的主要法令有:
(1)《关于1999~2005年犹太自治州投资规划的政府令》;
(2)《犹太自治州创造经济条件吸引投资法》;
(3)《关于为犹太自治州境内投资项目提供国家支持的州长令》;
(4)《关于建立犹太自治州投资委员会的州长令》;
(5)《关于积极推进犹太自治州经济吸引国内外投资工作的州长令》。
根据上述各项法令,犹太自治州向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可提供下述优惠:
(1)全部或部分免缴划归州财政的利润税;
(2)全部或部分免缴划归州财政的新增或新购置财产的财产税;
(3)向经州投资委员会批准的投资项目提供贴息贷款,贴息额(贷款额)由投资委员会确定。
5.阿穆尔州。投资优惠的主要法律有《阿穆尔州投资活动法》,2001年10月颁布。
阿穆尔州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有:农业原料加工、地方机械制造业、木材深加工、日常及工业废料加工、建材工业、矿产采掘及加工、日用品生产、产业革新。
所有外国投资参与企业、所有以自有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现代化改造或转产的企业均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
州政府机关可就实施投资项目对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州立法及执法机关向投资者保证,地方一级的法律环境在项目实施期间只会好,不会坏。
此外,如果外国投资方有意在州内建立新的生产企业,州政府可提供协助,划拨土地用于建筑或农业生产。土地租赁期在49年以内。
6.赤塔州。投资优惠的主要法律政策有《关于国家支持赤塔州境内投资活动法》,2003年修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赤塔州经济法》。
根据上述法律,对于在全州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投资项目,包括在赤塔州实施的属于俄联邦整体规划、州整体规划和州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一揽子规划中的投资项目,可被列为“州特别投资项目”,享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优惠。
州政府对投资活动的主要支持措施有:州财政参与融资、制定方案、国家评估及项目实施;向投资活动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州财政对贷款给予部分贴息;提供投资税收贷款;通过竞标方式对投资项目提供政府担保;以竞标方式向投资人提供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财政贷款;对投资主体优惠转让州属不动产;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支持投资者向联邦机构提出申请和要求。
7.伊尔库茨克州。投资优惠的主要法规有《关于伊尔库茨克州政府投资政策及鼓励投资活动法》和《伊尔库茨克州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规定》,它们对投资主体的权利保障做出了如下规定:
(1)当州投资支持政策发生不利于投资者的变化时,对投资者提供保障。可适用于被列入“优先项目清单”或专项规划中的在建投资项目,期限为回收期内,但不超过5年。
(2)保护合法投资在伊尔库茨克州不被没收。
(3)因州权力机关非法行为而导致企业亏损或减少赢利,须按法庭裁决予以赔偿。
(4)州权力机关不得干涉投资商的职业经营活动,保证所有投资活动主体权利的稳定性。
此外,该州还设立投资政策局,支持投资活动。
四 俄罗斯对外籍公民的管理
俄联邦规范外籍公民管理的主要法律是《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2002年7月25日№115-ФЗ)。
(一)关于邀请函办理(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16条)
赴俄邀请函由联邦外交机关或联邦内务机关签发。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拼写)、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常住国、身份证件号码及发证日期、来俄目的、拟在俄停留期限及停留地点、邀请单位名称及地址或邀请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及住址、邀请函编号及有效期。
联邦外交机关根据下列机构的申请办理邀请函:
(1)联邦国家权力机关;
(2)外国驻俄联邦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
(3)国际组织及其驻俄代表机构,国际组织下属的外国驻俄代表机构;
(4)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
内务机关根据下列机构(个人)的申请办理邀请函:
(1)地方自治机关;
(2)法人;
(3)俄联邦公民及在俄长期居留的外国 公民。
邀请方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还要为外国公民在俄期间的物质、医疗及住宿保障提供担保。
(二)关于外国公民在俄务工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及有关细则,每位外国公民在俄务工必须具有工作许可,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民事法律合同。雇主必须有吸引和使用外籍劳务的许可证。外国投资者可以注册成立法人,取得雇用外籍务工人员的许可。雇主还须为每位务工人员交纳一定保证金,保证外籍务工人员完成合同后通过相应运输方式离境。
在俄务工的外籍公民人数限额由俄政府统一确定。俄政府的原则是优先安排本国劳动力。用工单位一般应提前半年提出下一年吸引外籍务工人员名额申请。
雇主或工程(服务)委托人办理吸引和利用外籍务工人员许可的程序:
(1)取得当地居民就业部门的意见;
(2)办理卫生检疫证明;
(3)报项目(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务工人员配额(须报莫斯科审批);
(4)到移民局办理引进和使用外籍务工人员许可(须报莫斯科审批);
(5)为每位外籍务工人员办理工作证;
(6)到护照签证局办理登记;
(7)在护照签证局办理赴俄邀请。
其中雇主在向移民局申请许可时,须提供的文件有:申请书;吸引外籍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民事法律合同草案;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创立文件(个体经营者须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两份(须公证);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吸引外籍务工人员的必要建议;就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保证外籍务工人员居住、办公和劳动场所的文件副本;如从事许可证管理的活动,则须出具许可证副本;有无纳税不良记录的证明。办理许可须支付3 000卢布手续费。
雇主为每位外籍务工人员办理工作证须提供的文件有:申请表(附3cm×4cm彩色照片);务工人员护照复印件(如果人不在俄境内,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半。如果务工人员在俄境内,则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移民卡复印件);务工人员职业教育证书在俄认可证书的复印件;受邀外籍务工人员名单(须列明出生地);保证书。办理工作证每人须支付1 000卢布。
工作证只发放给年满18岁的外籍公民。
(三)出入境管理
根据俄有关规定,外国公民进入俄境时,应填写移民卡,向口岸边防站出示护照、有效签证及移民卡。出境时须将移民卡交给口岸检查机关。入境时携带1万美元以上等值外币及本币现金或贵重物品要填写海关报关单,出境时向海关人员出示报关单,将入境申报物品及现金带出境外。乘坐飞机离境时,一般要交纳机场费(2006年5月哈巴罗夫斯克机场费为850卢布)。
外国公民凭签证来到俄罗斯后,须于3天内(节假日除外)在居住地内务部门或宾馆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须出示护照、签证和移民卡。
签证截止日是在俄逗留的最后期限。学习签证和工作签证可以由护照签证处按工作和劳动合同通过办理新签证延长逗留期限,但最多不超过1年。其他种类签证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10天。
外国公民如果有定居证或者临时居留许可就可以在俄居住。定居证或临时居留许可由当地内务局办理。
五 俄罗斯远东地区
有关州区的参考信息
(一)俄罗斯远东地区有关州区的官方网站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政府:http://www.adm.khv.ru
滨海边疆区政府:http://www.primorsky.ru
萨哈林州政府:http://www.adm.Sakhalin.ru
阿穆尔州政府:http://www.amurobl.ru
赤塔州政府:http://www.obladm.chita.ru
伊尔库茨克州政府:http://www.govirk.ru
犹太自治州政府:http://www.eao.ru
(二)俄罗斯远东地区有关州区的投资、律师、会计师服务信息
1.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
(1)经济发展和外联部(政府主管部门)
电话:(4212)329739、306375、328546
传真:(4212)326898
E-mail:econ@adm.khv.ru,vnesh@adm.khv.ru
(2)远东工商会
电话:(4212)304770、328233、306888、304728
传真:(4212)305458
地址:680000,РФ,Хабаровский край,г. Хабаровск,ул.Шеронова,д.113
E-mail:admin@dvtpp.ru
网站:http://www.dvtpp.ru
2.滨海边疆区
(1)滨海边疆区国际合作局
电话:(4232)209279
传真:(4232)209259
(2)滨海工商会
电话:(4232)269630、261380
传真:(4232)227226
地址:690600,РФ,Приморский край,г. Владивосток,Океанский проспект,д.13а
E-mail:palata@online.vladivostok.ru
3.萨哈林州
(1)萨哈林州国际、外经及区域联系委员会
电话:(4242)727494
传真:(4242)727493
(2)萨哈林工商会
电话:(4242)722548
传真:(4242)722548
地址:693000,РФ,Сахалинская область,г.Южно-Сахалинск,ул.Крюкова,д.57,офис 307
E-mail:sah_cci@svtc.ru
(3)萨哈林信息咨询处
E-mail:infodep_scci@svtc.ru
网站:http://www.scci.svtc.ru
4.犹太自治州
(1)犹太自治州政府市场需求、企业与对外经济贸易联络管理局
电话:(42622)69508、62921
传真:(42622)63661
E-mail:delo@eao.ru
(2)犹太自治州信息资源中心
电话/传真:(42622)40901、40228
E-mail:irc@on-line.jar.ru
E-mail:irc.jar@163.com
(3)犹太自治州工商会
电话:(42622)68580
传真:(42622)40587
地址:682200,РФ,Еврейская 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г.Биробиджан,ул.Шолом-Алейхема,
д.55
E-mail:tppalata@on-line.jar.ru
(4)埃季普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42622)22198
5.阿穆尔州
(1)经济发展和对外联络局
电话:(4162)443587
传真:(4162)441996
(2)阿穆尔工商会
电话:(4162)520576
传真:(4162)520369
地址:675000,РФ,Амурская обл.,г. Благовещенск,ул.Горького,д.240/3
E-mail:atpp@tsl.ru
网站:http://www.atpp.amur.ru
6.赤塔州
(1)国际合作、对外联络及旅游局(外经贸主管部门)
电话/传真:(3022)358154、358149
E-mail:crafed@chita.ru
(2)赤塔州工商会
电话:(3022)324734
传真:(3022)322928
地址:672010,РФ,Читинская область,г.Чита,ул.Ленина,д.27,офис 23,а/я 495
E-mail:tpp@mail.chita.ru
E-mail:v_maltsev@yahoo.com
7.伊尔库茨克州
(1)投资政策局(吸引投资主管部门)
电话:(3952)241665
E-mail:daolgopolova@list.ru
(2)东西伯利亚工商会
电话:(3952)335060、335116、342747、335132
传真:(3952)335066、343793
地址:664003,РФ,Иркутская область,г. Иркутск,ул.Сухэ-Батора,д.16
E-mail:info@ccies.ru
网站:http://www.ccies.ru
资源来源: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经济发展和外联部
作者:罗伟东(中国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