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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圣彼得堡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作者:马驰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9-4 21:29:15
圣彼得堡(以下简称圣市)作为俄罗斯的第二大城市,不但是重要的文化中心和旅游圣地之一,随着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圣市逐步成为俄罗斯吸引外资的热门城市之一,以其“高潜力,适度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给予投资者的期望值也会愈来愈高。为了方便国人对圣市投资环境的初步了解,在对圣市现行法规以及优惠政策等有关文本的翻译基础之上,本文意在从宏观上理解圣市政府提供的投资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在圣彼得堡投资活动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投资活动的实现,广泛的吸引投资和利用投资,并且为投资者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括:(1)鼓励投资者使用城市预算基金;(2)给予圣市的不动产租赁优惠;(3)联邦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税收优惠(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4)获得不动产所有权而采用延期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期限为5年)(5)享受投资性税收的优惠;(6)参与圣市推行的市投资计划或者进行独立的项目投资。下文将主要逐条阐述圣市的投资优惠政策。
 
(一)国家资金担保形式的优惠政策
圣市行政机关提供给的符合下述条件的投资者以资金担保:
1、圣市提供给投资者的担保资金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50%;
2、在最近的会计报告中没有拖欠市预算及其他预算基金;
3、投资人没有联邦法律规定的破产迹象;
4、收回总投资的期限没有超过自投资者开展经营活动六年;
投资回报期限短和要求担保期限短(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项目具有获得担保的优先权。担保的费用为圣市所担保的总债权资金总额的0,25% 到10%。担保总量不得超过在本财政年度的城市预算。
 
(二)投资人可以获取财政预算的资金支持
财政预算支持的投资项目包括:(1)享受有圣市财政预算担保的项目;(2)投资人已经加入圣市经济协会;(3)在竞标中获得圣市国家采购的优惠政策或配额;(4)拟进行并且已申请圣市优先发展项目的投资人可以享受圣市财政预算的补偿。
(三)土地租赁优惠
在工程的设计勘探、主体工程及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给予施工的建设用地投资者以租金优惠。
 
(四)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优惠
1、在圣市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包括现房、期房、改建房屋、构筑物及它们的附属设施,投资者可享受下列投资方式之一:(1) 房地产租赁;(2)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3)以及特别授权。商业投资条件和投资优胜者标准将由圣市政府确定。
2、房地产项目包括大型建筑物、楼房、构筑物以及已批准的待建项目的专用权需要满足条件包括:(1)符合圣市与联邦、联邦主体、其他国家以及战略投资者签订的协议,并且与俄联邦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不冲突;(2)符合圣市与俄联邦的整体规划;(3)不得进行商业垄断行为;(4)并且如果是投资酒店及永久性旅游设施必须有助于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教育、体育的发展。这些项目的实施是限于使用权,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3、房地产的协议签订必须符合圣市投资规范,这些规范包括:
(1)投资项目符合不动产投资法律形式,即土地使用权限符合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包括租赁、所有、无限期使用、限制使用以及投资者投资活动中的所有权产生(合理使用并有效控制),对于投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不动产所有权,投资者有责任将其改建或者将工程施工完毕;(2)约定不动产的地段初始价格(销售地段时),租金支付金额(包括投资条款中的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附属限制使用权);(3)如果不动产是改建工程(且已施工完毕),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则投资合同中应约定不动产的价格;(4)投资者将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不得超过约定的期限;(5)其他投资项目要求包括:因拆除建筑物而赔偿损失及其他费用,移除构筑物和运输管道以及其他连接工程的装置;因拆迁圣市所有的公民住房,有义务提供安置补偿金;有义务因为国有企业的拆迁而拆除无人住房;以及投资者及圣彼得堡其他权利义务。
4、对于战略投资人应当遵照登记制度,包括如果进行投资的有关上缴财政预算的货币资金量,该数额是在投资协议中的启动资金以及市场价值、地段租金得到确定的前提下,圣市政府才能接受减少规定货币资金量的决议。
同时必须说明,从2005年开始《关于圣彼得堡土地价格的规章》实施以来,超过三次降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出让金。目前的土地出让金为土地使用税的9倍/平米(之前的土地出让价格共计超出土地使用税的三十倍/平米)。
 
(五)给予战略投资项目与战略投资人特别规定
1、战略投资项目是指圣市重点发展的,对于圣市有战略意义的经由圣市政府规定的《关于圣市的战略投资项目及战略投资人大纲》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圣市战略投资规划的协同规则》中规定的项目。这些规章确定了战略投资项目的认定及其认定程序。
2、被审查的战略投资方案应当符合下述基本要求:(1)战略投资项目应当可以促进圣市某区域的发展,有助于圣市总体及城市公用事业部门的发展,在确定的城市经济部门能够促进投资和提高项目投资周围地区的工作效率;(2)战略投资项目最终能够有效的收回投资;(3)战略投资主体的流动资产应不少于三十亿卢布(约合一亿美元),且在符合圣市法令规定的具体战略规划规定范围内投资得以实现;(4)如果战略投资项目与工业生产有关,那么项目应当是知识密集型、有利于节约能源动力,或者其他高端技术的朝阳产业;(5)如果战略投资项目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那么投资项目应当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批准前提下实施;
3、战略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包括外资企业法人,合资合作企业法人,以及法人合伙。
4、战略投资项目的发起人资格取得,应提交有关投资工程项目书面请求,书面请求应当记载有关投资人的进行投资项目说明或者执行协议。对于建议请求的配套文件确认应符合投资项目说明及必要的投资活动条件、基本要求。
5、投资与战略项目委员会接收审查请求的时限为自接受请求的三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到5个工作日)。在提交材料不完备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在两个月内提交补充资料。在资料充分的条件下,该委员会将根据提交文件实施作出决定,审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规定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第二个月)。在作出肯定性结论后,由圣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战略投资项目和战略投资主体法律证书。该证书中包含战略项目的简要说明,期限及实行程序方面的资料,投资主体资格作为战略投资主体的资格时限。
 
(六)税率及优惠
由外国投资人组建的公司的税收征收范围原则上是相同的。在圣市《税收优惠法规》中规定了下列优惠方式:普遍的税收优惠限于两种情形:(1)新建或改建工程,从基本建设投资实际启动后的整个新建或改建时期内,以及在制定期限结束后两年内,如果该项目是不交纳土地地差税的国有经济部门,则不得转租,私下控制等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用途。(2)从事生产的产品的纳税人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税。享受指定优惠政策必要条件注册资本中生产用资金超过500万美元,并且当生产注册资金到500万美元时五年内的注册资本没有缩减。特殊税收优惠是指圣市法规给予大型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以更广泛的税收优惠,包括免除土地使用税七年,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是在圣市登记注册资本少于100万美元,而如果主要投资是在基本生产部门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并且享受税收优惠的只能是在圣市设立的所属国政府与圣市签订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外国法人。
1、自2006年一月的税收优惠
在2004年底修订的《税收优惠法》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生效,因此对于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和法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对一般投资者的优惠包括
(a)企业利润税优惠
对于投资者为生产、加工、服务民用商品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自2005年1月起投资者可以提前使用圣市土地、建筑(包括经济用途),改建工程及基本设备的现代化改造。如果企业投资总额在1.5亿到3亿卢布(约合500万到1000万美元),上缴圣市财政预算的利润税率调节数额为15.5%(原有税率为22%);而如果企业投资总额高于3亿卢布(高于1000万美元),则上缴圣市财政预算的利润税率调节数额为13.5%(原有税率为20%)。享受特定优惠的时间为三年,自投资总额到达1.5亿卢布(500万美元)的当年1月1日起计算。
(b)企业财产税优惠
对于投资总额在1.5亿卢布(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财产税率调整为1.1%,从投资总额超过指定数额起三年内享有此优惠。
(2)对于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优惠
对于生产经营型企业上缴圣市财政预算的企业利润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20%),这些生产经营型企业的生产范围包括:计算机制造;光纤电缆制造;光电交换机、扩影机、电子摄像等设备的制造;超高频机器的制造;半导体部件、仪器;无线通讯交换机,广播电视等无线通讯设施制造;内外科医疗诊断设备;液晶显示器;软件开发:包括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及应用软件。
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主要资金自2005年1月1日起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卢布(170美元),并且用于指定项目的业务所得占企业流动资金总量的80%以上。
2、税收及其优惠概述
税率及税收优惠详细情况如下表:
 
 
税种
税率
税收优惠
备注
利润税
联邦税
6,5%
 
 
地方税
17,5%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分别减税2%-4%
减税的申报见(六)
 
财产税
 
2,2%
税率降低至1,1%
 
享受税收优惠参见(六)
土地使用税
 
具体的优惠税率取决于所处地段
全部上缴圣市财政预算
税收优惠的根据参见(六)
 
交通运输税
 
运输工具每年每马力合14至150卢布(约合0.5至5美元)
 
在新颁布的《圣市交通运输税法》以及《国家鼓励圣市投资活动法》中对投资者没有单独规定。
 
*2006年1月1日止旧的《联邦土地支付法》继续有效。从2006年1月1日土地使用税的总上缴税率如下:
对于农业生产用地、使用住房基金地区、永久性建筑以及作为民用建筑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率为0,3%;其他地段税率为1,5%。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是具体地段的地值。
  
 译作者:马驰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联系方式youqingsuiyue@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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