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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关于授权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作者:张玮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20/2/4 11:18:50

 

 

 

尽管俄罗斯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但其法律规定和司法环境与我国有很大不同, 文牍主义极其严重。就办理授权书来说, 一份授权书的权限要非常明确具体, 不能含糊笼统。如果笼而统之授权某人“全权处理诉讼事宜”, 拿着这份授权书的人, 在法庭上也只能听听、看看了。那么, 在俄罗斯出具一份什么样的授权书才算合格呢。


俄罗斯关于授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看一下俄罗斯法律对授权的有关规定, 其主要体现在俄罗斯民法典第十章中, 仅有短短的8个条款, 总结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授权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如果需要进行公证的, 授权应当进行公证;以法人名义发出的授权书应签字并盖章;授权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未注明有效期的, 授权书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未注明作出日期的, 授权书无效, 但经公证证明, 旨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而未注明有效期的授权书, 在授权人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实践中俄罗斯对授权的约定俗成


从法律条文看, 似乎很简单, 其实不然。实践中, 俄罗斯对授权的要求细致又严谨, 比较一下国内和俄罗斯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即可见一斑。国内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权限只有简短的一句话, 基本上都是这样的:“代表我公司对XXX工程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履约管理, 对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全面负责”。拿着如此空洞的授权书, 在俄罗斯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基本上什么都做不了, 既不能签署任何商务索赔函, 也不能在签证单上签字, 甚至不能代表企业与业主进行经营活动谈判, 而且业主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授权书。


在俄罗斯从事工程施工, 无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总工程师, 还是现场签证、收砼小票的普通人员, 甚至收发文函的人员, 都需要有授权书, 其行使的每一项权限都需要落实在授权书中。一个俄罗斯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大概都会包含以下最基本的内容:为其员工注册登记;拓展新市场并进行商务洽谈;组织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签署一定限额的XXX合同;开立帐户并支配这些帐户上的资金;签署必要的银行单据、收取银行票证;收发邮件和函件;招聘及解聘员工;办理许可证;交接和签收税务机关文件;诉讼的权利。


授权书中关于诉讼的权利, 也需要非常具体明确, 将来在诉讼中需要签字确认的任何事项都要包含在授权书中, 包括签署诉状;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完全或部分拒绝诉讼请求及认可诉讼请求;改变诉讼标的和诉讼根据;签署和解协议;获取判决的财产和金钱;对仲裁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提出抗诉;要求强制执行法庭裁决;实施所有其它俄罗斯联邦法律所规定的诉讼行为;转委托给第三方。如果没有转委托的权限, 诉讼过程中, 要么项目经理亲自出庭, 要么就得重新办理授权书。


授权书中罗列的有权签署的合同类型应全面, 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授权书中罗列了有权签署的各种合同类型, 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分供合同、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但是仅仅因为没有罗列上租赁合同, 结果, 我们在租办公室的时候, 业主坚持认为授权书中没有给这项权利, 就是不让我们签租赁合同, 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办理新的授权, 眼看合同就要到期, 着急也没用。都说俄罗斯文牍主义严重, 确实如此, 在那座山里就得唱那个歌, 为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办理了一份授权书, 才将办公室租了下来。办理一份授权需要做公证和我国领馆以及俄罗斯驻华使馆的双重认证, 既耽误时间, 又额外发生费用, 有可能会因此错失签约机会。所以, 严格按照当地的要求规规矩矩地办事, 才不会误事。


中俄关于表见代理的不同规定


表见代理为我国法律所确认,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 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无代理权限而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 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 被代理人也可能会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


需要强调的是, 俄罗斯没有表见代理的规定, 只在民法典第十章的第182条中有类似的描述:“代理人 (零售商业售货员、售票员等) 从事活动的环境也可以表明其被授权”, 该条法律条文对授权的规定很像我国的表见代理, 但其后果与我国的表见代理的规定有巨大区别, 也绝不能以此类推至我国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俄罗斯之所以在民法典中以列举的方式对环境产生授权的类推适应进行了明示, 就是为了严防扩大适用。为此, 2000年10月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发布了57号文, 明确将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定义为无效或可被撤销的行为, 并强调无论相对方是否知晓代理人已越权, 无权或越权代理的行为均不被认可。所以, 不要试图利用表见代理追究业主无签字权人签署文件的责任。俄罗斯可以类推适用类似我国表见代理规定的, 只有法条中明确的“售货员和售票员”, 对于其他情形下产生的没有授权书而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 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


由授权引发的深刻教训


在授权问题上, 我们曾经也被深深地教训了一下。有个项目, 业主方有总裁、副总裁和常驻现场的总经理, 分别都有相应的授权书。像变更合同、延长工期、变更付款条件等这样重大的行为, 一定要总裁签字, 调价可以是副总裁签字。但是他二位并不常在项目所在国, 也是不常来现场的。常驻现场、经常在各种文件上签字的人是现场的这位总经理。所以, 在施工过程中, 在签证单上签字的人一直是这位现场总经理, 调价的文件也由这位总经理签字, 过程中业主也一直认可其签字的调价文件, 也照常付款。但是当双方起纠纷并最终导致诉讼的时候, 业主就不认可这位现场总经理的各种已签字的文件了, 理由是其没有相应授权书, 没有签署这些文件的权利。过程中双方辛苦谈妥的、已经签字的调价文件在诉讼时都没有被法院采纳。更令人痛心的是双方签字的、并且一直被双方执行的新工期表, 在诉讼时也被业主否认其效力, 理由就是签字人同样没有相应授权, 属于越权代理, 同样也被法庭认定无效, 判决仍按原工期表执行, 致使工期责任无法推卸。一旦承包商承担工期责任, 承包商的损失就可想而知了, 非常令人痛惜。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我们对授权的理解没有属地化, 想当然地认为业主在现场的负责人就理所当然可以签字算数。也会惯性地认为, 过程中签字人一直都这样签, 对方也没有异议, 到诉讼的时候也不会不认。实际上, 从第一次签字之日起隐患就已经存在了, 业主是否认可就看业主的心情了, 我们只能被动地承担风险。在这起案件上, 业主顺利地赢得了法庭的支持, 认定签字无效, 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在中国还有个表见代理制度为我们争得胜诉的一线希望, 在俄罗斯就不会有这个机会。所以, 在俄罗斯从事业务, 要规规矩矩地办理授权书, 也要认认真真地执行授权书, 授权书中的权限应清晰、全面、明确、具体, 从事具体业务时, 一定要查看好对方的代理权限, 不要因授权不严谨而导致签字无效, 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作者:张玮

单位:中建一局国际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