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俄罗斯投资
当前位置: 中文版俄罗斯投资俄罗斯法律

《俄罗斯联邦仲裁法》在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


作者:周广俊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1-28 12:17:07

        2015年12月15日,新的《俄罗斯联邦仲裁法》在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并于12月16日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同时通过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修正。

        《俄罗斯联邦仲裁法》将在2016年9月1日生效。

        根据新法律,同一仲裁员不能同时兼任三家以上常设仲裁机构的名册仲裁员,许多仲裁员可能就要作出取舍。对于俄罗斯退休法官有好消息,从最高仲裁法院退休的法官,可以担任仲裁员,为这些法官找到了新工作。

        常设机构的设立将实施审批制,俄罗斯司法部预审,最后由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发批准证书。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下设的两家仲裁机构,由于历史悠久而获得豁免,不需要再申请批准证书,他们是: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常设仲裁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组织设立,所以,目前各个商事组织自己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都没有机会获得审批。

       新仲裁法对公司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可以仲裁和不可以仲裁的争议范围,突破了俄罗斯仲裁法院对公司争议纠纷的“专属管辖”,使得外国在俄罗斯投资争议有了新的解决方式,法律保障水平会更高一些。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进步。但是,新法律明确规定,私有化纠纷和国家采购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想都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