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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被判返还住房的善意持有人可能获得最高达100万卢布的补偿金


作者:霍晓倩(译)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9-8 14:19:31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提出议案,建议对丧失住房所有权可给予最高100万卢布的补偿。相关文件已在法律文件统一国家网络平台上公布。

 

本法律提案的相关材料指出,议案的提出是为了配合执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今年64日作出之裁决的需要。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不动产权利及不动产交易登记法》中关于“当返还住房的善意持有人无法实际获得损失赔偿时,不得获得俄罗斯联邦国库的一次性补偿”的法律条款,是不符合宪法要求的。

 

该议案规定针对返还住房导致所有权丧失可获得俄罗斯联邦国库一次性补偿的权利。

 

根据议案,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法院关于第三人就财产丧失给该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而作出的生效判决书确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卢布。

 

   另需指出的是,为了获得该补偿,还需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终止根据执行文件进行的追索,其中包括由于债务人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债务人单位被取消法人资格而进行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