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已经向国家杜马提出议案,调整外国国家在俄罗斯所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
提案中,外国国家的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司法豁免、有关诉讼保全措施的豁免和有关执行法院判决的豁免。其中,司法豁免,则是指通过俄罗斯联邦法院不得传唤外国国家出庭的规定,使得外国国家不受俄罗斯联邦法院司法管辖。
由此规定,俄罗斯联邦对外国国家及其处于俄罗斯境内的财产给予司法管辖豁免,但公认惯例、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及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此同时,提案还规定,俄罗斯联邦法院可以根据互惠原则限制对外国国家的司法管辖豁免。如果查明外国国家在本土上给予俄罗斯联邦的司法管辖豁免低于俄罗斯给予该国的司法管辖豁免,则俄罗斯联邦法院便可根据互惠原则来限制对该国的国家豁免。关于外国国家在本土上给予俄罗斯联邦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将由俄罗斯外交部出具相应的意见书。
此外,提案中界定了外国国家及其所属财物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例如,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条约及其向法院递交的书面同意书和申请书授意由俄罗斯联邦法院对相关争议进行司法管辖)和外国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权的情况(例如,外国国家自愿向俄罗斯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参加俄罗斯联邦法院就案件实质审理进行的庭审,抑或书面同意将其涉案的争议提交仲裁,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
提案还规定了,对于某些个别争议是不适用司法豁免的。比如,对争议中涉及的该国家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以及涉及到前述财产权利该国债务均不给予司法豁免。此外,外国国家在俄罗斯境内以及在其他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只要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与俄罗斯有关,则与该经营活动有关的争议不予豁免。
提案建议,在诉讼保全措施和法院判决执行方面也给予外国国家的豁免。预计相关措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