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关于不动产国家登记新规定的联邦法,相关法律条文已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
新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的统一审核登记流程以及建立不动产国家登记簿(ЕГРН)一律采用电子方式。官方认为,这将有利于管控不动产市场上的操作风险、进一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并提升电子服务方式的应用推广。
按照新法律的规定,依法产生的不动产权利国家登记不再根据权利所有者或权利受让人的申请,而是根据由其他公共权力机关和公证处得来的汇总信息进行。同时,新法律还明确了在不动产国家登记中法律审查的界限,包括公证员对于不动产交易进行公证时的法律审查界限。
新法律对不动产国家登记中所涉机关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权利登记机关、登记员、公证员均需对给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此外,新法律生效后,不动产的地籍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国家登记以及不动产交易的国家登记办理时间也会有所缩短。
除个别条款另有规定外,新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