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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个人破产法对公司商业债务的现实影响


作者:霍晓倩(译)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10-13 14:41:04

作者:Литовцева Юлия

 

Руководитель практики банкротства и антикризисной защиты бизнеса юридической компании "Пепеляев Групп"

 

20141229俄罗斯联邦颁布了第476-ФЗ号《个人破产法》,该法规定可通过破产诉讼来进行个人债务重组或拍卖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如果破产诉讼的申请人为债权人,则其债权不得低于50万卢布,新规应当201571生效(后延期至2015101开始生效)

 

根据官方解释,出台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在于遏制近年来不断攀升的个人信用贷款(由其是个人消费贷款)逾期不还现象。但笔者认为,比起应对个人信贷危机,个人破产法给公司商业债务带来的现实影响更值得商务人士关注。

 

在公司业务中,对于一些履约风险较高的交易,大家通常会引入第三人担保的方式来增加违约阻力分散一定的风险,其中以公司高管、股东个人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无疑会直接触及到此类债务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高管个人承担风险多元化,个人破产程序无法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近年来公司股东、高管个人对公司经营不善承担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据对公示法院文书的统计,与2013年相比,2014年关于向公司高管追索赔偿的案件,仲裁法院受案量增长48%,普通管辖法院受案量增长14.5%。此外,税务机关提起的向公司高管追缴公司所欠税款的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加。

 

这样一来,公司股东、高管个人所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将使其走向个人破产程序。如同所有破产程序一样,债权人能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实现的利益很是有限。

 

二、个人破产程序有助于合理处理债务人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为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债务人常会出于清算一个债权人的需要而急于变卖资产,低价出售,这就间接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则资产处理有序可循,可以避免资产紧急出售所造成的额外损失,对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是有利的。

 

三、关于债务人个人支付能力恢复的规定,有助于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可持续性

 

新法中涉及到了关于个人支付能力恢复和法院制定的债务偿还计划的规定,这使得债权人利益有望在未来得以实现。但是,参考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2013年公司整顿程序的统计数据,全年全俄共进行的67次整顿中,仅有4个成功完成。此外,据银行专业人士透露,实际上80%的个人债务人均无力偿还。可见,相关规定对债权人实现利益的作用也并不乐观。

 

新规中尚有一些不合理或无法实现的地方,有待于修正和完善。例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需持债权不得低于50万卢布的规定不合理,《俄罗斯联邦破产法》第6条第2款中规定,仲裁法院可对债务总和超过30万卢布的公司债务人提起破产,而此处却将个人破产的债务额定为50万卢布,笔者未见其在逻辑上或者经济学上的合理性。考虑到法院对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执行的复杂性,以及经验不足等各方面因素,笔者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的现实阻力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