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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杜马认定停车位为不动产


作者:陈曦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6-24 9:53:07

68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中,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将进一步明确从国家统一法人登记簿获取信息法的法律草案变更为允许为停车位办理所有权的文件,并进行了二读表决。举行的全体会议中,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将进一步明确从国家统一法人登记簿获取信息法的法律草案变更为允许为停车位办理所有权的文件,并进行了二读表决。

 

在一年之前,政府版的法律草案一读获得通过,但草案的名称和内容均不相同。其中,立法者仅仅是建议将中央银行列入有权免费从统一法人国家登记簿和统一个体经营户国家登记簿获取信息或文件的机关和人员清单之中。

 

在二读之前,议员们完全修改了提案,议员帕维尔·克拉舍宁尼科夫将最新的修改散发给已经在大厅里的同事们。现在的法案已经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俄罗斯联邦不动产抵押法》以及《俄罗斯联邦财产国家登记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包括,议员们将停车位认定为不动产,并建议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部分第130条第1项进行相应修改。

 

《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关于停车位的定义是,建筑物或设施中专供交通工具停放的特定部分,它不限于或仅部分受限于建筑结构或其他防护结构,其范围按照有关国家地籍登记的立法中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停车位权利将要求强制性的国家登记来保障。此外,停车位将被增加到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清单中。

 

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将于201711日起生效。在法律生效之前办理的停车位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生效。在法律生效之前办理的停车位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陈曦

 

中国政法大学

 

中俄法律网合作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