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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新法规的看法及建议


作者:   来自:驻俄使馆经商参处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8-19 14:39:51

 调整和治理工程建筑业市场秩序,重组企业架构,是俄应对经济危机,振兴经济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以来俄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自2010年1月1日起,俄工程建筑业将实行新的勘探、设计和建设资质许可证制度。中国企业进入俄工程建筑市场将面临新的契机和挑战。我应根据俄的变化,分析利弊,积极应对,加强协调和引导,有序地进入俄建筑市场,推动和扩大两国在这一领域的互利合作。

一、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的主要变化及实施办法
(一)俄建筑业资质许可的变化
  2009年以前,在俄承包建筑设计和施工项目需要申请并获得政府颁发的建筑设计和建设资质许可证。外国公司进入俄罗斯建筑市场的途径有二,一是申领在俄建筑业许可证。外国公司需在俄注册公司,然后以俄公司名义向政府申请资质。外国公司只有获得了俄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才有资格参与俄建筑项目的投标及承包工程。二是与具有资质许可证的俄罗斯公司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俄建筑项目的投标及承包工程。
根据俄罗斯联邦新修订的相关法律,2010年1月1日起,建筑业的资质许可证将不再由联邦政府,而由联邦自律机构颁发。原联邦政府颁发的建筑业许可证失效。
(二)俄建筑业资质许可证的实施办法
1、俄建筑业资质许可证将由自律机构颁发
  《俄联邦关于修改建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令的法律》(俄罗斯国家杜马及联邦委员会分别于2008年7月2日和7月11日通过)规定,涉及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设、维修、基建项目大修等领域的自律机构(以下简称自律机构),作为非商业组织,颁发对基建项目安全产生影响的工程勘探、编制设计文件、实施建设、维修以及基建项目大修类工作的许可证。
2、自律机构颁发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2008年12月22日修订的《俄罗斯联邦特种业务许可证法》,为建设非季节性或者辅助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的资质许可证由自律机构颁发。
3、自律机构的组成与登记
  2007年12月17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法》阐述了自律的概念。自律可以理解为由企业家主动或者职业活动主体独立和倡导性的活动,其内容是编制、规定这些业务的标准和规则,以及对遵守这些标准和规则的要求进行监督。企业家和职业活动主体依据上述自律法联合组成自律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并实施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企业活动的个体企业和法人可以理解为企业活动主体;依据联邦法律实施职业活动的自然人可以理解为职业活动主体。目前,在俄罗斯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类的自律机构至少需由50家个体企业或者法人组成,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维修和建筑项目大修类的自律机构需要联合100家或更多个体企业或者法人组成,也可以成立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维修、基建项目大修等综合类的自律机构。
  2008年11月29日,俄联邦总理普京签署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建筑法典修正案及单行法令措施的规定》指出,为执行《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2008年7月22日修正案及单行法令,由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部确认对基建项目安全产生影响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维修、基建项目的大修等工作种类目录;由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能监督署实施对自律机构在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设、维修、基建项目的大修等范围内的业务监管以及对上述自律机构的登记。
4、申请与加入自律机构
(1)申请加入自律机构的个体企业及法人应当向自律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 入会申请,包括说明从业种类和拟取得何种从业许可证;
* 企业登记证书、创立文件,外国公司应提供根据所在国法律进行国家登记的证明文件的俄文译本;
* 确认符合特定种类业务发证要求的文件;
* 如果个体企业或者法人在其他自律机构已经取得其他业务种类的从业许可证,需要提供该从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加入自律机构
* 对于符合颁发对从业(一种或者数种业务)许可证要求的法人,包括外国法人和个体企业,可以接纳为自律机构成员。自律机构成员全体会议决定在本机构业务范围内向本机构成员颁发从业许可证。
* 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后三十日内,自律机构应当进行查验并作出接纳或者拒绝该个体企业或法人成为自律机构成员和对其颁发从业许可证的决定,如果拒绝接纳须说明拒绝的理由,并向该个体企业或者法人送交(寄送或者当面提交)决定。
* 拒绝个体企业或者法人成为自律机构成员的依据有:不符合颁发从业许可证的要求;未提交符合规定的文件;已经有其他自律机构颁发了同类从业许可证。
* 申请加入自律机构的个体企业或者法人应当在自律机构作出接纳和颁发从业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自律机构缴纳入会费和自律机构赔偿基金。上述费用在成员资格终止后不予退还。
* 个体企业或者法人可以成为一个或几个自律机构的成员。
* 自律机构关于接纳或者拒绝接纳成员的决定,在被起诉到仲裁法院时暂无效力。

二、新法规对我的利弊及建议
  俄罗斯联邦对工程建筑领域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修订,设定了进入俄工程建筑业的新门槛。从法律条文看,外国企业可以加入自律机构并获得从业许可证,进而有资格参与俄非季节性或者辅助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及基建项目的大修等项目的投标和承包工程,名义上与俄罗斯建筑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且可一站式取得自律机构成员资格并获得相关从业许可证。新法规虽简化了以往先注册公司,后申请许可,再获得许可证的繁琐程序,但没有详细阐述符合颁发从业许可证的要求和符合规定的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就增加了外国企业加入自律机构、获得从业许可证的不确定性。不排除俄有意提高门槛,限制外国公司进入俄市场的可能性。对进入俄罗斯工程建筑市场的我企业无疑将面临以下新的考验。
  (一)我已经获得俄工程建筑许可证的企业面临重新登记、前途未卜的处境。我在俄企业需要重新选择俄方的自律机构,重新申请入会和获取从业资质。准备和公证各种文件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费用。俄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加之腐败蔓延将使中方公司又要花费可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取消原有的资质,尚未获得新的资质,已承包在建的工程项目将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
 (二)提高了我尚未进入俄工程建筑市场企业申请加入自律机构并获得从业许可的门槛。据目前正在吸纳会员的自律机构介绍,希望入会的外国公司仍需先在俄注册代表处或公司,取得相关法律和税务文件,然后才能申请入会和从业许可,与现行规定相比,手续并未简化,且难度增加。
 (三)我企业获取资质的费用增加。此前,中方企业获取资质后无需向行业组织机构交纳年费。但据已在自律机构登记的几家企业计数,其交纳的入会费用高达100多万卢布,此后每年还需交纳年费、培训费、咨询费等。
  

  俄工程建筑业市场需求和潜力可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应利用俄行业重组和规范从业秩序的契机,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进入俄工程建筑市场。
  首先,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机制,引导我国相关企业联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入俄工程建筑市场。
  第二,中方企业可以联盟的方式,选择资质较好的合作伙伴,加入若干自律机构,获得从业许可证,以扩大中方企业在其机构内的话语权,维护中方的权益。
  第三,建立中方在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制定应急措施,有效规避风险,联合维权投标,提高中方在俄工程建筑项目的中标率和利润率,扩大我企业在俄建筑市场的份额和占有率。当前俄并未扭转经济下滑的势头,不可预测和不确定因素诸多,新的法规能否按期实施还有待继续观察。